以下為目前最新的進度
強者我朋友設了一個停損點
便是農曆年前
之後未更新的話
就是他們都各自幸福了吧!!
還有之前的案情濃縮如下
以下是我朋友要我問我親戚有無法律問題
(親戚為法律公務員)
親戚要求我以甲乙丙方式解釋案情
甲-男方 乙-女方 丙-我朋友
甲乙交往五六年(中間分有兩年)
年初求婚完畢,決定11月結婚,未發生過親密關西
乙是處女座也是處女;乙丙是同事
丙六月分手後,
六月追求乙,七月乙上鉤
乾才烈火後一個月全壘打
四個月期間乙丙天天膩再一起
甲乙名存實亡,丙不知乙有婚約
案發前一晚乙丙仍膩再一起,案發當天(乙以留職停薪)
乙傳簡訊說最愛丙,晚間丙發現同事FB有甲乙結婚照
丙才驚覺為小王,乙五六日失聯未對案情解釋
兩日後乙約丙吃飯,乙見面開始哭,對丙訴說乙的愛
乙當晚決議悔婚,丙決定相挺到底,甲乙悔婚一案
明日乙方家長將對此案討論,轉呈甲方討論後
續解決方案。全案待後續發展再行討論。
親戚回覆
有關悔婚條件如下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以下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