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得對,女人婚前可以選擇。
但是,若是照你所說的,要讓這男人來把她"搶過來",
這樣就已經不是女人自己做出的選擇了。
當這個女人把選擇權利交到其他人手上,
這樣的她就沒有任何立場抱怨別人傷害她,
或者說這男人不夠man沒有guts什麼的,
因為是她自己放棄選擇權的。
假設她的男朋友,真的跟她不適合,
那麼不管有沒有出現這個男同事,她都該自己決定要不要結婚,
原原po的出現,頂多只是給她提供一種比較,
讓她可以看見更多不同個性的男人,或者是不同的相處模式,
而最後她想要的、適合的究竟是哪一種,還是要由她自己來決定。
也就是說,不管原原po有沒有追她,
她不想跟男友結婚,就好好的和對方談一談分手,
想跟男友結婚,就不要在那邊哀哀叫甚至放線來勾原原po,
讓他心裡這麼難受又掙扎。
這個女人她根本沒有為自己的未來負責,而只是推給別人而已,
若是她真的照你這篇這樣的思維,那就是推卸責任,
所謂的"表態成這樣",至少至少,她至少得跟原男友分手,
才有資格說"我都表態成這樣了你還不衝是不是男人啊",
結果呢?她沒有,還選擇了到公司發喜帖,所以怪誰啊?
你竟然還拿這樣的事情來責難原原po,說他沒有動手去搶,
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再重述一次,女方並沒有什麼"把自己拱出來"的這種行為,
她只是把自己應該負擔的責任,轉嫁到其他人身上而已。
※ 引述《michael26 (偷回憶的人MIKE)》之銘言:
: 你不夠有勇氣
: 這就是唯一的原因
: 你心裡很清楚自己中了
: 但又沒有當MAN哥的GUTS
: 她已經示意的非常明顯了
: 當女方已經把自己表態成這樣
: 男方還沒有行動的話
: 那對她們而言~這對自尊跟對你的FU是很傷很傷的
: 當下她表態時
: 你只有兩條路
: 1.把她搶過來
: 2.劃清界線
: 你選擇3~繼續曖昧下去
: 後果就是現在這樣
: 或許她抱怨男友是一時的
: 但如果她婚後還是不停的講這些老問題
: 你不會心情受到影響或是覺得悔不當初?
: 現在這個社會
: 男未婚女未嫁都有自由交往的權利
: 想啥對方有男友這些都是狗屁藉口
: 女人婚前可以選擇
: 她把自己拱出來讓你選擇了
: 你不要
: 那就跟她畫清界線~對彼此才是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