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遇到pu原來是這麼一回事

作者: maxqq33520 (QQ)   2014-01-03 07:54:23
事情已經過了一個多月了 但想到還是會覺得很幹
也覺得自己很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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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妳交往之前 知道我會是妳第六任男朋友
而你說不要變更fb狀態 我沒意見
交往前後的兩個星期 妳是一個完全熱戀的女孩子
可以為了要看我一眼或是陪我打球而翹課 或是取消班上同學的邀約
交往後的第二個星期天晚上 我連絡妳好幾次 但都沒有反應
直到晚上十點左右 妳打給我 電話的另外一頭是不斷的哭泣聲
妳哭著跟我說 妳和媽媽說交往的事情 但卻是被強力的反對
妳說妳不知該怎麼抉擇 當晚過來找我 也是妳最後一天來找我
妳依舊不斷的哭泣
在一起前 我說過好幾種可能會分手的情況 包括喜歡別人 家裡balbla..
這些東西我再當晚再次提到 不管是哪一樣 我一定會放手
我也試圖挽留 但妳說需要時間思考 不給個明確答案
最後 妳說不想背對著家裡偷偷和我交往 決定分開
既然這是妳的決定 我也不在強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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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兩個星期之後 數名球友&學弟和我說
妳在球場旁還有學校裡和另外一個男的各種放閃
我操 第一任女友交往快三年 完全是信任
結果第二任遇到的就是妳 交往三個星期 一個PU
什麼父母 什麼眼淚 根本演技 演的真的很好 眼淚說掉就掉
既然妳都做到這份上 我也就不直接戳破妳
不好意思 我只是想討個拍 謝謝大家看完
作者: sukai1010 (我要平權不要女權)   2014-01-03 07:58:00
拍拍,pu明顯比較不會痛
作者: frankcht (循序漸進)   2014-01-03 07:59:00
拍拍!這個也算是奇杷啊!還好閃的快
作者: qwe78974 (天生老二大)   2014-01-03 08:09:00
1其實你是第19任
作者: tachikoma (塔奇庫馬)   2014-01-03 08:41:00
你去驗性病了沒?
作者: msblacktea (魯妹)   2014-01-03 09:08:00
(拍拍)
作者: grace880030 (grace)   2014-01-03 09:08:00
還好你浪費的時間不多
作者: jeryjery999 (超新北愛莉護衛隊隊長)   2014-01-03 09:09:00
拍拍
作者: cyrilz   2014-01-03 09:14:00
遇到BOSS級的~~好好練等級吧!!
作者: cecilmcbee   2014-01-03 09:15:00
他跟你分手後才交別人..沒劈腿也叫pu?@@
作者: lawuwu (鵺野鳴介)   2014-01-03 09:16:00
哈哈哈哈,樓上是專業puma護航嗎?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1-03 09:25:00
還好啦,交往三星期...其實你可以當做沒跟她交往過XD
作者: shu2001 (魑魅魍魎)   2014-01-03 09:27:00
幾壘? 有拿到猛打賞嗎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4-01-03 09:30:00
早點分也好 不然你希望在撲撲身上浪費多少時間?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1-03 09:35:00
人家父母搞不好同意跟另一個交往呀~ 鬼才信
作者: tyyouth (阿楊)   2014-01-03 09:50:00
省得浪費時間 不錯了
作者: g25701973 (mars)   2014-01-03 09:50:00
拍拍 恭喜解脫 等著看好戲 萬一哪天回來找你哭記得打他臉
作者: Eallychang (Echang)   2014-01-03 09:59:00
套蘇美說的:女生講出來交過的對象,通常是除以2或3,所以搞不好這女的男人,有總計12位以上
作者: joshua1226 (我不是我的我)   2014-01-03 10:12:00
是乘2吧
作者: ALin00992 (您好,我人生勝利組)   2014-01-03 10:20:00
加油,遇到爛人才能知道什麼是好的。我也遇過這種人,交往的時候說晚上手機要給姐姐用所以不能講電話,結果實際上是睡前男友家。被發現還生氣,呵呵我才該生氣吧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4-01-03 10:22:00
才三星期,就當多打一x,多點經驗值。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4-01-03 10:23:00
搞不好現在這個他媽很中意阿...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4-01-03 10:24:00
會不會是誤會啊...
作者: billlove115 (清仔)   2014-01-03 10:24:00
同是天涯淪落人 拍拍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4-01-03 10:30:00
趕快去看醫生吧.我朋友就是這樣中,後來才知對方還常常一夜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4-01-03 10:33:00
等等...分手後兩星期,她再找過別的,這樣也不行?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4-01-03 10:35:00
你們也才交往三星期,你是希望對方要等多久後再找過比較適合?
作者: kiking (>"<)   2014-01-03 10:36:00
其實我看不出來pu點在哪啊啊啊(敲碗)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4-01-03 10:38:00
大概就失戀見不得對方有新戀情吧 (攤手
作者: cat763152001 ( )   2014-01-03 10:38:00
除非你能證明有重疊 否則pu在哪?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1-03 10:40:00
其實問題應該是在分手理由用騙的這點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4-01-03 10:43:00
搬出家長反對這條基本上就無敵了,除非能跟對方家長求證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4-01-03 10:44:00
不然誰知道是不是真的家長就不喜歡原PO,而喜歡另一個人
作者: rpg1510 (八分之三)   2014-01-03 10:45:00
你確認你是第六任嗎?
作者: neverfriend (潔)   2014-01-03 10:45:00
發生什麼事都叫人家pu 超討厭這個詞被濫用
作者: mis1114   2014-01-03 10:51:00
至少你三星期就認清他了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4-01-03 10:53:00
而且還有一點,對方家長不是反對談戀愛,而是反對跟你交往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4-01-03 10:54:00
如果對方家長反對的是談戀愛,哪輪的到第六任,第一任完就沒了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4-01-03 10:55:00
既然是反對跟你交往,分手後再找過新的也沒啥不對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1-03 10:58:00
分手的理由都馬不是理由 ...只有分手是真的
作者: po01025 (阿蔡)   2014-01-03 10:58:00
可能因為你的存款不足吧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4-01-03 11:00:00
贊成樓上,最少對方提出理由了,也沒劈腿的話,那PU點在哪?哈 跳了一樓 我是贊成sioli那句...XD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01-03 11:05:00
這不是pu 那就沒有人是pu了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1-03 11:06:00
其實pu的定義可能要重新定下?現在pu的定義是啥?
作者: jhoc (jhoc)   2014-01-03 11:07:00
一個交往一禮拜還在熱戀中的人因為媽媽反對就分?
作者: jhoc (jhoc)   2014-01-03 11:09:00
我看媽媽連原po名字都不知道吧,遑論反對......
作者: VTDR128 (好客力士)   2014-01-03 11:11:00
就欺騙玩玩你吧!
作者: lightpisces (賴打‧魚)   2014-01-03 11:12:00
是不是跑道不知 但交往三個星期 第二個星期就發現古怪
作者: lightpisces (賴打‧魚)   2014-01-03 11:13:00
時間上應該是重疊到了 至於中間發生什麼就不曉得了
作者: azasibyl (湖水綠)   2014-01-03 11:14:00
交往對象第六任,曖昧人數不明
作者: shadleheart (海上狸貓)   2014-01-03 11:15:00
趕快去檢查一下有沒有中獎比較實在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1-03 11:18:00
pu應該不是劈腿專用,而是指花癡見一個愛(上)一個吧?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1-03 11:21:00
pu不是破麻這個詞來的嗎?意思是大家都可以上吧?
作者: Sechslee (キタ━━(゚∀゚)━━!!)   2014-01-03 11:21:00
請打這支電話詢問您的ADSL申裝進度 02-2371-1406
作者: MikeLeake (直升哥)   2014-01-03 11:21:00
有紀錄的是第六任,沒紀錄的是...?
作者: hdw   2014-01-03 11:27:00
雖然覺得該拍拍...但看多了...女生趁年輕想多體驗人生吧..
作者: Deathela ( )   2014-01-03 11:27:00
這不是PU是甚麼? 移情別戀就直說啊還拿媽媽出來擋
作者: hdw   2014-01-03 11:28:00
道德上是不太好...但其實她也沒錯...
作者: nyyfederer (超音速)   2014-01-03 12:09:00
..........還好吧? 又不是給人家__了
作者: lunsanity (LUN)   2014-01-03 12:09:00
至少有3個禮拜拉,我有一個只交往一天xDDDDD
作者: nyyfederer (超音速)   2014-01-03 12:10:00
一堆人推ADSL不知道是怎樣~_~雖然你是有點雖啦...
作者: eqmblcor (咖小)   2014-01-03 12:19:00
3個星期就當交到一個短期砲友不就得了
作者: maxqq33520 (QQ)   2014-01-03 12:27:00
謝謝各位的回文 我把細節再說清楚些1.她媽反對她談戀愛 並不針對我 但她以為大學後她媽就會讓她談(她說)2.她在分手時 說她很愛我 也不希望分手 很掙扎、痛苦但過沒多久就……3.沒有申裝中華 但也差一點手機回文 排版差請見諒~
作者: nyyfederer (超音速)   2014-01-03 12:29:00
她應該是很正吧XD 反正理由聽聽就好 她沒那麼喜歡你不過也沒那麼糟啦
作者: baozi (I've Never Been to Me)   2014-01-03 12:41:00
看到差一點申裝就笑了 你誤會了吧 鄉民意思是指這女的性關係可能很亂 小心得性病或愛滋 不是指上床打砲
作者: hank9201 (hank9201)   2014-01-03 12:43:00
PUPU的 綠綠DER
作者: gox1117 (月影秋楓)   2014-01-03 13:42:00
賤PU不意外
作者: angelafreet (小弈)   2014-01-03 13:57:00
應該還好啦 跟你交往三個禮拜 分手後兩個禮拜才放閃
作者: be2788gi6 (團團)   2014-01-03 16:35:00
是我就會戳破她 -3-
作者: drwei (中年大叔)   2014-01-03 16:51:00
有上到就不虧了
作者: gmk6202 (小雞雞)   2014-01-03 17:15:00
就臭pu嘛,當免洗筷用用扔了就好
作者: nyyfederer (超音速)   2014-01-03 17:47:00
明顯一下 醜化分手的對象無濟於事啊過好自己人生實在
作者: kkore (手摸哪手摸哪)   2014-01-03 18:05:00
我懂啦
作者: Rivendare (〞︶〝*)   2014-01-03 18:09:00
能這麼快發現才好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01-03 18:31:00
罵能爽,就要罵。罵爽的啊!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01-03 18:32:00
說謊噁心哪裡沒錯?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1-03 20:36:00
pu就pu.,哪裡有問題?支持原PO
作者: qxx0603 (H哥)   2014-01-03 20:58:00
推 drwei大 XDDD
作者: butterfa (采)   2014-01-03 21:24:00
說對方PU好像顯得自己純情勒,簡單來說就是你被甩了
作者: butterfa (采)   2014-01-03 21:26:00
心不甘就罵人PU,看看自己的嘴臉好嗎?
作者: butterfa (采)   2014-01-03 21:27:00
臉皮還滿厚的XDDDDDDDDDDD
作者: as7788541   2014-01-03 21:50:00
你確定你是第六任嗎
作者: gg3b05566   2014-01-03 21:52:00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4-01-03 23:43:00
交往三個禮拜守貞兩星期 比例來說差不多啊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4-01-03 23:44:00
啊 三個禮拜還是連曖昧期(一週)都算進去了吧?
作者: d015115 (cc)   2014-01-04 00:11:00
pu是什麼意思?
作者: nyyfederer (超音速)   2014-01-04 05:18:00
我從文章裡面看不出來哪裡有新歡還說很愛你耶...
作者: prince802 (prince)   2014-01-04 11:30:00
你幾歲阿,感覺還是個小孩
作者: volt27 (全部成為F)   2014-01-04 14:24:00
你確認你是第六任嗎?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01-04 15:54:00
pu就pu,我沒這樣幹不用護航
作者: billybbb   2014-01-04 21:58:00
恭喜遠離PU
作者: butterfa (采)   2014-01-04 22:46:00
"明明就已經有了新歡還在那邊說很愛我"請問你文中有提及?
作者: butterfa (采)   2014-01-04 22:47:00
你是有證據?還是自己腦補鑽牛角尖?
作者: butterfa (采)   2014-01-04 22:48:00
如果你有證據,那你應該在文中直接指出,我就不會噓你
作者: butterfa (采)   2014-01-04 22:49:00
沒證據就不要自以為受害者,有夠好笑的
作者: butterfa (采)   2014-01-04 22:51:00
還說不介意勒,過一個月發文罵人PU,矯情的是你吧?
作者: butterfa (采)   2014-01-05 00:45:00
有證據,補推~
作者: XS623 (吴輂)   2014-01-05 03:46:00
推 認真不懂吳鳳接鬼的心態
作者: u5710587 (小柳哲也)   2014-01-05 08:09:00
某b去唸法律系好了 兩個禮拜就叫吳鳳接軌 硬要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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