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三十出頭,有穩定工作,薪約四萬,
在台北長大念書,朋友圈和工作都在台北,目前在外出租屋。
男生二十近底,國考兩年皆差一點點上榜,不想當全職考生,
於是選擇了法院工作邊準備考試。
兩人交往近三年,同居中。
年初男生收到法院通知工作,兩周內報到,
但遠在東部,男生想換生活環境重新開始且需要可邊唸書的工作,決定前往。
因兩人原先不太能接受遠距離戀情,告知女生後原本決定分手,
但女生實在捨不得,感情還很重,商量後決定男生如期前往,
週末女生會前往東部探望,維繫兩個月後如果感情還依舊,
女生便也將前往東部,重新尋找工作及生活。
如果無法適應遠距離,或其中一方感情淡了,可能就此分手。
朋友皆勸女生別衝動,放棄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圈,
擔心若在外地感情生變,是否會更加難過。
女生認為,沒有絕對的感情,工作和生活可以再建立,
但想陪在現在所愛的人身邊,即便有許多不安和未知。
如果你是女生,會為了愛情遠走他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