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的看法 她應該告你「加重誹謗」才對
因為加重誹謗比較嚴重 而且應該會成案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
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後面這段 很多人會誤會
以為只要我說的是事實 就不會被罰
但法條的意思其實是:
如果你講的東西是私德 無關公眾利益 但卻會損害當事人名譽的話
就算你說的是事實 也是違法的
所以大家以後發文 還是注意點比較好.......
補個例子給您參考
http://tinyurl.com/6tbt2p2
※ 引述《blsy4300145 (亞洲桶神)》之銘言:
: happy4124 怒提告妨害名譽
: 我禮拜二要去警察局作筆錄了QQ
: 糾竟會不會變成法院認證呢?
: 還請大家謹慎發言
:
311有除外,龍王是回文.不過原po是在備分+置底吧?
龍與蛙的民間故事永流傳,告訴大家孝順的男生有好報.
作者:
Abaut (無花果)
2014-01-11 10:37:00但是如果沒有散佈個資算嗎,個資是女生先公開的,這樣算不算啊
而且一開始好像是某蛙自己先散佈對龍王不利的資訊(?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14-01-11 10:40:00我朋友看過一個案例 一個男的罵鄰居老處女被告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14-01-11 10:41:00但檢查真是老處女沒告成 這是否算私德部份?
其實應該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受害至少都3個人以上了吧?
作者:
carnie 2014-01-11 10:57:00不過一開始女方波文也沒有指名道姓吧 誰也不知道哪個id啊
作者:
blsy4300145 (一日統粉 終生統粉)
2014-01-11 10:57:00只能看檢察官了 我只能盡我所能提供證據....
作者:
carnie 2014-01-11 10:58:00DICKASDF法院真的有檢查是否為觸女? 我不相信 哪篇新聞啊
作者:
blsy4300145 (一日統粉 終生統粉)
2014-01-11 10:58:00樓上c大 你可以去lol板搜尋"好悶" 我發的公告
作者:
carnie 2014-01-11 10:59:00反正那都是檢察官的事吧 我只是路過好其而已
作者:
blsy4300145 (一日統粉 終生統粉)
2014-01-11 10:59:00我是被人以公開辱罵的方式"告知" Happy4124寫的是我
龍王要告蛙也可以,不過蛙告龍的案還是在呀,證據保全
作者:
canon6d (6DII)
2014-01-11 11:25:00感謝置底 XDDD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4-01-11 11:35:00起訴了,但判決是什麼呢?
作者:
eshew (eshew)
2014-01-11 12:41:00如果龍王能證明為維護自己名譽,就萌小娃所指控的內容作出澄
作者:
eshew (eshew)
2014-01-11 12:42:00清者,即便涉及私德,能否成罪還是未知數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14-01-11 13:03:00我朋友是在告高雄地檢署銷毀案件看到的 沒上新聞
作者:
carnie 2014-01-11 13:23:00可是罵人老處女的確不太厚道吧
作者: JGZ (安靜策) 2014-01-11 14:13:00
哇跟龍是要怎麼打?自己打臉比較快吧?做了這樣的事情還有臉出來告我真得很佩服哇到底有沒有臉跟面子
聽你在唬爛咧 老處女要怎麼檢查 對方會答應?舉證責任可是在罵人的一方 被罵的一方根本沒義務配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1 15:35:00檢方還是法官可以要求體檢,老+處女=老處女,不答應好像是判輸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1 15:36:00舉證是罵人的沒錯,但是證據在被罵的身上,所以必須配合,偵探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1 15:37:00片不是演很多嗎?什麼證據還在兇手身上,然後警察就要搜口袋了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1-11 15:38:00,如果沒義務配合,那海關也不用查毒了,我就不給你檢查,怎樣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14-01-11 15:50:00我只能說是真的 或許某位大大可以打去高雄地檢問問看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14-01-11 15:51:00順帶那案例是兩人彼此有仇 只是老處女先抓這個告
青蛙鬥龍王 現正熱硬中 XDDDDDDDDDDDDDD
作者:
cashliu (QQ)
2014-01-11 19:04:00若是遇到感同身受的女法官就...gg了
作者:
viviya (^_^)
2014-01-12 01:32:00legal high
作者:
lovetoo (too)
2014-01-12 10:03:00zop大,電視劇演的不要盡....。刑事訴訟法有明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