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發現男朋友在交往期間有一夜情?

作者: BoyGirl1 (男女板專用帳號1)   2014-02-02 07:42:50
先說明情況不是本人我發生的,是我妹。
但我想應該有很多人有這種狀況。
我妹跟她男朋友有六年的感情。
我妹的男朋友在尾牙的時候跟他的女同事一夜情了。
根據我妹的說法,他男朋友是邊哭邊愧疚的跟我妹說,他那時候喝醉酒了,
不清醒發生什麼事,醒來就一夜情了。
我妹繼續細問,那是怎麼發生的,她男朋友就說,"就跟她同坐計程車,後
來就不知怎麼的,就載到她家,然後當有意識的時候,女生已經在幫她脫褲子"
我妹又問,有沒有戴套,她男朋友就說,"那個女生有幫她載"
我聽了就心想,靠!不清醒還記得跟她同坐計程車,坐到她家。
X的!不清醒還會記得女生幫他脫褲子的。
X!不清醒還會記得女生幫他戴套。
說不清醒根本就是藉口!真他X的!
而且還哭著的求原諒。(是在演戲嗎?)
說以後不會再發生了,希望我妹能原諒他,不要跟他分手。
我妹說她要跟他男朋友分手。
雖然內心很捨不得。但她怕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
我跟她說,你就跟他簽個法律條文,
內容大概就寫,XXX(我妹男朋友名字)在與XXX(我妹名字)交往期間,
若與其它人有性行為。
需賠償XXX(我妹名字)精神受損金額台幣20萬元整。
賠償金額與發生性行為人數相乘。若與2人發生性行為,則台幣20萬乘2,
則是台幣40萬元整,以此類推。
記得蓋章簽名,寫簽章日期。
順便跟他說,將來發生一夜情或跟別人有性行為 ,
別以為不說就不會有事,有做如果被她查到,
透過徵信社或親朋好友告知當場抓包,
一律寄存證信函。
我跟我妹說,
如果他真的不想跟妳分手,也跟你說以後就不會有這種事。
那麼他就敢簽這種有法律效力的條款。
你心裏也會踏實些,將來也不會疑神疑鬼。
反正被妳抓到,也有新台幣20萬元的小錢來彌補妳,也讓他痛到。
請問大家的作法是?發現自己的男朋友在跟你交往期間有一夜情?
還有請男性別推文"20萬元,這太狠啦…人要有慈悲心,不能以德報怨…"
實在是信不過男人說的,"我不會再犯了!拜託你不要離開我"這種假腥腥的戲碼。
如果第一次就原諒,讓男孩子嚐到甜頭,反正一夜情也會被原諒。
那下一次的就沒什麼再怕的,
只要哭一哭,裝可憐說是別人脫我褲子,別人霸王硬上弓 ,不是我的錯。
就沒事了。
我認為有法律,賠錢的約束,可以讓男孩子正視女孩子是真的被傷害。
因為有以前的情份所以被迫要原諒,但可不是口頭說原諒就原諒,而是
需要簽法律條約。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4-02-02 07:46:00
你妹都要分手了 還簽什麼切結書啊
作者: owlonoak (深邃光輝)   2014-02-02 07:46:00
你確定那種合約真的會有強制力嗎?
作者: anergyst (anergyst)   2014-02-02 07:51:00
還沒結婚前 這合約不會有效吧?
作者: ticktock (ticktock)   2014-02-02 07:56:00
這合約沒有法律效力,只是自己寫心安的而已
作者: JJBOY (溫暖的天蠍座)   2014-02-02 07:58:00
天真的想法 法律是保護有錢人 假如她男友真有錢 吃虧是你妹
作者: ticktock (ticktock)   2014-02-02 08:00:00
且感情要靠懲罰合約來維持也太悲慘了吧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4-02-02 08:03:00
分手才是對的...這種男人最好是不會再偷吃
作者: beyuki (我老了)   2014-02-02 08:20:00
沒有法律效力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4-02-02 08:23:00
這種切結有法律效力? 什麼時候台灣法律變開明了
作者: yang123 (不顧一切的愛)   2014-02-02 08:32:00
直接分不就好了
作者: njpjp6 (雯)   2014-02-02 09:06:00
酒後一夜情這種說法我也碰過 根本唬爛== 趕快分一分吧
作者: crysrong   2014-02-02 09:09:00
嗯…違反公序良俗的契約是無效的。
作者: crysrong   2014-02-02 09:10:00
直接分一分比較實際啦!
作者: curryhats (咖哩帽)   2014-02-02 10:18:00
酒後還能硬表示他還有意識 分一分吧
作者: lovetoo (too)   2014-02-02 10:21:00
違反公序良俗沒法律效力的契約,簽心酸的喔!?
作者: opmina (夢遊吉他)   2014-02-02 10:42:00
不要害她,你妹都醒了還牽什麼合約阿,新年就快把壞事甩了
作者: b4dawn (the night's the darkest)   2014-02-02 10:52:00
你跟你妹感情很差嗎? 簽那個沒用,而且20萬賣她的幸福會不會太廉價?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4-02-02 10:58:00
直接分就好了,還20萬什麼,真的很缺錢嗎XD
作者: yanching626 (boss)   2014-02-02 11:05:00
六年不長也不短
作者: news736   2014-02-02 11:22:00
無法原諒就直接分了吧,用契約確保愛情的忠誠只是騙自己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14-02-02 11:24:00
覺得 換一個 簽這個沒意義
作者: yihuey (阿毛)   2014-02-02 11:28:00
妹妹都說要分了你應該做的是加強他要分的決心吧怎麼會是要他叫男友籤這種根本沒效力的鬼東西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4-02-02 11:39:00
不要相信啥酒醉昏迷 跟人上床的事了 酒醉昏迷就直接想睡了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4-02-02 11:40:00
能夠作愛代表神智還清醒 知道正在幹什麼...
作者: mickeyha (M*schief)   2014-02-02 11:41:00
分手拜託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4-02-02 11:41:00
簽那種條約也沒用 1.防(抓)不到 2.拿不到錢 3.消磨感情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4-02-02 11:42:00
你不如叫你妹也跟人家一夜情 然後大方的講給男的聽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4-02-02 11:43:00
看他會不會整個臉都綠了... (下面開放報名)
作者: loveding   2014-02-02 11:49:00
當然是分手啊!!簽那X條約幹嘛 你竟然這樣建議她 無言= =
作者: s10143101 (我室友好帥)   2014-02-02 12:20:00
你妹比你有腦多了
作者: karesa (小獅子)   2014-02-02 12:29:00
神經,分手就分手幹嘛做多餘的事
作者: yeinnight   2014-02-02 12:30:00
你這是反串吧
作者: OsirisWar ( 只有悶可以形容 )   2014-02-02 12:48:00
妳妹都要放手了,就趕快放手吧,有一就有二~
作者: Sechslee (キタ━━(゚∀゚)━━!!)   2014-02-02 13:06:00
沒常識也要看電視
作者: jojosie (下一個旅程~)   2014-02-02 15:52:00
別麻煩了,直接分吧...
作者: mis1114   2014-02-02 16:57:00
噓你的方法 …
作者: kidb (超小隻 聊聊吧)   2014-02-02 17:13:00
新聞不知報過幾次簽那種契約是無效力的 為什麼還提這種讓妹
作者: kidb (超小隻 聊聊吧)   2014-02-02 17:14:00
妹以為有心軟復合的方式呢? 明明這種人應該立馬斷開連結吧
作者: efs92c09 (efs92c09)   2014-02-02 18:37:00
分手不就好了
作者: newcici7777 (懂了)   2014-02-02 19:22:00
作者: newcici7777 (懂了)   2014-02-02 19:23:00
↑上面這篇法官認為,女方並非被迫簽約,切結書有效
作者: newcici7777 (懂了)   2014-02-02 19:24:00
證明男女朋友交往簽契約還是有法律效力
作者: goodsun   2014-02-02 20:48:00
所以是為了20萬繼續跟會"不小心"一夜情的爛男人交往嗎?
作者: LOcellurVE (青峰控)   2014-02-03 01:04:00
你妹都想分手了,你幹嘛多事
作者: nickey0127 (小不點)   2014-02-03 09:09:00
有這麼缺錢嗎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4-02-03 11:45:00
妳跟妳妹有仇嗎XD
作者: ciikaow (ciikaow)   2014-02-03 19:46:00
都有結果了就讓起其順其自然,別惹的ㄧ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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