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情況不是本人我發生的,是我妹。
但我想應該有很多人有這種狀況。
我妹跟她男朋友有六年的感情。
我妹的男朋友在尾牙的時候跟他的女同事一夜情了。
根據我妹的說法,他男朋友是邊哭邊愧疚的跟我妹說,他那時候喝醉酒了,
不清醒發生什麼事,醒來就一夜情了。
我妹繼續細問,那是怎麼發生的,她男朋友就說,"就跟她同坐計程車,後
來就不知怎麼的,就載到她家,然後當有意識的時候,女生已經在幫她脫褲子"
我妹又問,有沒有戴套,她男朋友就說,"那個女生有幫她載"
我聽了就心想,靠!不清醒還記得跟她同坐計程車,坐到她家。
X的!不清醒還會記得女生幫他脫褲子的。
X!不清醒還會記得女生幫他戴套。
說不清醒根本就是藉口!真他X的!
而且還哭著的求原諒。(是在演戲嗎?)
說以後不會再發生了,希望我妹能原諒他,不要跟他分手。
我妹說她要跟他男朋友分手。
雖然內心很捨不得。但她怕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
我跟她說,你就跟他簽個法律條文,
內容大概就寫,XXX(我妹男朋友名字)在與XXX(我妹名字)交往期間,
若與其它人有性行為。
需賠償XXX(我妹名字)精神受損金額台幣20萬元整。
賠償金額與發生性行為人數相乘。若與2人發生性行為,則台幣20萬乘2,
則是台幣40萬元整,以此類推。
記得蓋章簽名,寫簽章日期。
順便跟他說,將來發生一夜情或跟別人有性行為 ,
別以為不說就不會有事,有做如果被她查到,
透過徵信社或親朋好友告知當場抓包,
一律寄存證信函。
我跟我妹說,
如果他真的不想跟妳分手,也跟你說以後就不會有這種事。
那麼他就敢簽這種有法律效力的條款。
你心裏也會踏實些,將來也不會疑神疑鬼。
反正被妳抓到,也有新台幣20萬元的小錢來彌補妳,也讓他痛到。
請問大家的作法是?發現自己的男朋友在跟你交往期間有一夜情?
還有請男性別推文"20萬元,這太狠啦…人要有慈悲心,不能以德報怨…"
實在是信不過男人說的,"我不會再犯了!拜託你不要離開我"這種假腥腥的戲碼。
如果第一次就原諒,讓男孩子嚐到甜頭,反正一夜情也會被原諒。
那下一次的就沒什麼再怕的,
只要哭一哭,裝可憐說是別人脫我褲子,別人霸王硬上弓 ,不是我的錯。
就沒事了。
我認為有法律,賠錢的約束,可以讓男孩子正視女孩子是真的被傷害。
因為有以前的情份所以被迫要原諒,但可不是口頭說原諒就原諒,而是
需要簽法律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