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賺比較多就要負擔比較多這回事的道理。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這句話沒錯,但是同時也應該得到更多不是嗎?
我能力大,所以月薪八萬多,但同時就該有八萬多的生活(ex:存款
、吃喝玩樂)。今天可能結婚後我月薪八萬多卻要過著六萬多或五萬
多或者更低的的生活?這有道理嗎?
在此算給大家看,如果原原po堂哥接受條件結了婚,婚後堂哥
的薪水直接去掉兩萬,然後女方四萬的薪水不知道是要自己留著還是
拿出來一起支付家庭費用。
A情況:女方薪水拿出來一起支付家庭費用:所以(8-2-未知醫藥費+4)/2
B情況:女方薪水自留,家用男方負擔:所以男方=8-2-未知醫藥費-家用
女方=4
男方(班手指):我都賠啊!
而且在下很想問一個問題,就是在之前,女方父母的生活費用跟阿嬤的
醫療費用來源是?如果結婚前並沒有這些問題,為什麼要結婚了才會有
這些問題?
還有我一直不能很理解現在還有人在收聘金,古早時代男女不平等
,女兒嫁了跟被買斷差不多,之後還要去夫家做牛做馬。所以拿聘金我可
以理解。但現在性別主流化了,女性自主性這麼高,還有必要拿聘金嗎?
看到有些人為了聘金問題婚姻告吹就覺得很感嘆,如過不拿聘金婚後不是
會比較好過嗎?還是女方也要給等值嫁妝?人家古早時代女方都會附嫁妝喔。
難怪我有朋友說,現在臺灣社會正處於性別關係的轉變期,有些女生
見有機可趁,於是傳統與當代的好處都要拿,所以有些男生就要倒楣,傳統
與當代的難處都要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