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推文、回文中,
很多人都提到採取法律途徑,
提告妨害家庭會成立、可以要一大筆賠償金等,
其實,沒那麼容易。
請原PO先想清楚,到底還要不要這個婚姻
遇到配偶出軌的事,
(1)不離婚的,有可能是因為很愛很愛對方
即使對方出軌劈腿偷吃,
只要名義上雙方還是配偶,
這些人就可以很欣慰,
期待有一天對方會回頭。
(2)有些不離婚的,是不甘心讓第三者扶正。
(3)決定離婚的,
有些是一時氣憤之下答應後來懊悔不已,
有些是心死。
不離婚的話,真的不建議提告(對自己的配偶、小三、小王都是)
對簿公堂的情況,未來如何相處?
(這絕對不是一段回想起來兩個人可以莞爾一笑的回憶)
對小三、小王不提告的考量點,
無非是因為將來易科罰金或損害賠償的錢,
極有可能是自己的配偶基於虧欠偷偷幫對方出的
(也就是右手出左手進)
要離婚的話,如果真的想出一口氣,
想提告就去提吧,
以妨害家庭(也就是通姦)來說,
司法實務上標準寬嚴不一,
有遇過配偶與小王同居,還是以「同居不等於性行為」為由而無罪
(這應該是最嚴格的)
如果出軌的一方和小三、小王愛得死去活來,
一起開庭、一起離開,
對遭到背叛的一方有多難堪
(我看過,都不知道該怎麼安慰那位先生了@@)
忘了說,通姦一般而論大多可以易科罰金(罰的錢是給國家,不是給告訴人)
因此,提告真的就只是一口氣而已
如果被告不起訴或無罪,告訴人心裡會更悶= =
民事賠償方面,
就我的了解,如果判賠50萬應該就算是高額,
如果要拿到什麼百萬的,
離婚時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或許還有可能
(不過以現在很多人都是22K、買不起房地的情況下,難度很高XD)
可是開庭期間一遍又一遍的去揭開自己的傷口,
值得嗎?
以上是採取法律途徑的利弊得失,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