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為什麼?為什麼?憑什麼可以這樣?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2014-03-12 22:38:19
※ 引述《unicorn77 (誤會大了)》之銘言:
: 終能體會,
: 原來什麼是"想哭但是哭不出來",
: 什麼是"哀莫大於心死",
: 什麼是"萬箭穿心",
: 什麼是 "行 屍 走 肉"!
: 為什麼?到底有誰能告訴我為什麼
: 當人小三的可以囂張到這種程度?!
: 明明很清楚是別人有婦之夫,
: 卻還大剌剌的跟身邊眾親朋好友、
: 家族說自己交了男朋友,
: 還在FB po十指緊扣的照片。
留下來!
: 而這樣的照片,竟然是被我的姊姊
: 發現告訴我的,真的讓我感到莫大
: 的羞恥跟心痛。
: 心痛的跟先生談了一整個週末,
: 我提出離婚的要求,但他不肯。
: 最後,我們決定好,一切重新開始。
: 在他承諾和對方分開後,
: 我最後堅持要求他叫對方把FB的照片刪除。
: 但沒想到,她竟然在FB上隱喻咒罵
: :明明比她老比她醜,還這麼厚臉皮
厚臉皮的是誰啊
她都不知道無恥兩個字怎麼寫了
妳憑什麼要比她有自省能力??
: 不自知的趕快滾開"她的男人"身邊!
: 最後,竟然是換了一張封面是,
: 她和我老公在我們家床上的親密照!
~~~~~~~~~~~~~~~~~~~~~~~~~~~~~~~~~~~
不用蒐證了這下證據就有了。
把她的FB隱喻文字printscreen拍下來
告她公然侮辱。
把她的親密照存下來,告她通姦和妨害家庭。
保證全都告得成。
她做到這樣,換作是我絕不接受求情和私下道歉。
她要和解就拿錢來作我精神賠償,其他我都不要。
就是要給個夠大的教訓。
她不拿錢就準備留記錄吧!
我是妳就直接把妳跟老公的結婚照放在某個連結,
貼在她的FB
讓她的親朋好友一起見證。
可能大家根本不知道她是小三。
: 我真的澈底的崩潰了!
: 我沒有辦法再面對任何一個人了!
: 我只能一個人消失冷靜一下,但,
: 家人都還在,我卻已經痛苦木然到無法回應了!
: It's really killing me, and numbing me...
: 到底我該怎麼辦?!
: 真的很想去死現在!
: 到底是憑什麼可以這樣侮辱別人跟
: 賤踏別人?年輕?漂亮?身材好?!
: 我沒有家人朋友了嗎?!讓我怎麼
: 面對所有的人呢?
她沒有家人朋友了嗎?
她做這種事都敢面對所有的人,
妳有什麼理由不敢面對所有人??
換作是我會在FB上寫:
〔她的惡毒和嘲諷讓我一度痛不欲生。
所有人都會老,都有醜的一天,Beauty is only skin deep.
我以為我不如她才會得到殘缺的愛情,
可是若你真的愛這個人,我真的對你很失望,老公,她沒有一顆美麗的心。〕
並把照片換成跟老公的結婚照,
在上面PS加工一顆碎掉的心。
妳不是需要羞恥的那個人,
尤其她拿著一枝無恥的劍指著妳的時候。
: 我已經暫時沒辦法再面對我老公了!
妳這樣就是中了她的招,
她不就要妳這樣嗎?
: 到底我該怎麼辦呢?!
1在發現後六個月內告她公然侮辱、通姦和妨害家庭
(在元配發現此事超過六個月就不能告了!切記!)
2如果通姦必須連老公一起告,
請老公寫切結書保證與她斷絕往來
並且以後絕不再犯
(否則一旦發現財產須無意義全額轉妳名下)
之後可撤銷通姦這一條
3女方求也沒用,
必須要她拿錢出來才願和解。
她罵越多、越難聽,索取精神賠償金越高。
私下和解金必須高於打官司索賠數字,
不然敗訴她是又要付錢又會留前科,
用多一點錢買個清白不過份。
: 對方完全沒有要離開的意思!
: 難道我真的是我應該要滾開嗎?!
妳現在是置身其中才想不清楚,
理智一點。
為什麼她不離開,妳就要把自己的老公讓給她???
妳老公也要跟她斷了,妳為何要讓???
作者: mozt (mozt)   2014-03-12 23:08:00
你所有的問號 答案只有2個字 懦弱
作者: lhh66 (小豬豬)   2014-03-13 00:20:00
實用,推
作者: alliana (溪名)   2014-03-13 01:14:00
只是這樣的證據不一定告得成
作者: photopanda (變態紳士衛斯理)   2014-03-13 01:34:00
想到前女友給曖昧對象們的提告建議:要告就要讓對手指名道姓罵,成功率會比較高
作者: photopanda (變態紳士衛斯理)   2014-03-13 01:36:00
上面是指公然侮辱部分
作者: edward4904 (Rynn)   2014-03-13 10:08:00
這樣的證據為什麼告不成? 該有的物證都有輔佐了,不告對方不然要怎麼做?
作者: betterone ( as long as i know)   2014-03-13 12:50:00
因為對方的照片沒有他老公出現 謾罵也沒指名道姓
作者: hidemoon (藏月)   2014-03-13 19:26:00
至少妨礙家庭應該可以告的成吧? 都有PO在床上的照片了?
作者: happymo (蕭露比)   2014-03-14 16:37:00
快離開~愛自己別人才會愛你丫!不要賤踏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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