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wumi (Airman)》之銘言:
: 和前女友交往五年,其實她沒很愛我我是知道,只是我想說等久就是我的,我真的很努力想讓她愛上我,我什麼她不喜歡的個性和習慣都改了。送汽車送手機,反正每次約會只要見到我的面她就不用花錢,因為我想盡我的所有力量照顧她。
: 第二年後變遠距離,一個月見一次;第四年她變心一個月後又回來,我想說換個高薪的工作,這樣她可以不用工作搬來跟我一起住,解決遠距離問題,所以我去當機師。
: 就在我在外國受訓的時候,第三個月還甜蜜的line,第四個月就跟我說她跟別的男的懷孕要結婚了…
: 連挽回的機會都沒有,我每天除了想死外,沒其他的想法…
: 我覺得這世界上應該沒比我這種想挽回卻完全不可能的還慘了吧?
把整篇文章看完了,
身為過來人,
我強烈建議你把標題改成
[超爽]不用當免錢老爸了!
在這邊比誰慘沒什麼意義,
畢竟愛情只是人生的點綴,不是一切。
跟前女友在一起三年,
是因為以前是同班同學,
對她感覺一直都不差,
畢業後理所當然有保持聯絡。
直到她把前男友捉姦在床,
她心碎這段時間都是幾乎全程陪伴。
久而久之就順理成章的接手了。
但這才是惡夢的開始:
但是當時我沒什麼感覺就是…
由於之前被傷害過,
她對我的限制異常嚴格,
只要跟異性單獨出門就會爆怒,
但是她就可以找前男友“們”討論公事
(他們幾個都是房仲業,而我是科技業)
這樣相安無事也過了三年。
直到去年德國出差,
才從共同好友那邊得知:
「她回去找當初劈她的那位仁兄討論某塊地價,而且沒有回家」
回來後首次打開了她的電腦來看,
才知道我已經戴了半年的綠帽。
因為我認為沒事監督女友的行蹤只是給他壓力,會翻牆的就算你天天監控也是一樣。
不過沒想到我也會有中獎的一天啦!
還好我一直以來都有戴套,不然說不定已經暗中申裝ADSL了。
我事後還是猶豫了一個多月才把她從我家趕出去。去你媽的斯德哥爾摩,我才不要帶著這個疙瘩走完下半輩子。
難過?有啦!大概一個禮拜,然後事後有跟老闆補假,我最慶幸的是沒有因此失去工作。
最後再重申一次:
愛情只是人生的點綴,不是一切。
男人最重要的還是事業,
戀愛是給男孩兒去談的。
你在這邊為了一個不愛你的婊子要死要活,你媽知道會很傷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