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nnyj (終於找到你)》之銘言:
: 原PO現在的租約7月底到期
: 原本是男友媽媽介紹了自己的友人以行情一半的價格要租雅房給我
: 預計8月要搬
: 但是昨天晚上突然收到男友媽媽的訊息
: 表示和那位友人因某些因素鬧翻了 也希望我不要再和他租房
: 我當然說OK
: 但問題是 我的生活費房租和學費等開銷都是以半年為單位
: 早已算好並跟家裡請款的 (自己也有打工 算是家裡出70%我出30%)
: 因此我無法再多撥出可能一個月四,五千元去另外租房
: 男友媽媽很喜歡我 也表明我可以搬去和他兒子住
: 不會收我任何錢
呵呵 和友人鬧翻之後
都可以私下去電要求潛在客戶不要租屋衝人康
要是真的去住男友家 以後小倆口吵架
你覺得男友媽聽到會怎樣?
當場把你踢出去吧
才交往三個月 不要這麼早就讓小辮子給人握在手裡
建議可以先暫住友人家
然後趕快找房子租
再不然硬著頭皮跟家裡要錢吧
應該不會有父母早早就想讓女兒和男友同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