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交往多年的前任分手一段時間了。
最近整理住處想順便將過去前任的物品一併處理掉。。。
因已完全不再聯絡,所以不考慮歸還寄回給對方(他當初就已說要我留著做紀念,現在想想留著對我也是困擾,且他也已另娶他人)。
主要是一枚求婚鑽戒(30分),希望可以賣掉或給有需要(用錢?)的人,賣的錢會捐出做公益,雖然是換不得什麼錢,只是希望能好好處理它的歸處(?)。
已有上網找過,似乎都沒有回收鑽戒的地點= =
直接丟掉的話也不妥當,朋友說東西本身是並無罪過的。。。
不知有沒有人可提供處理方式或回收點(北部),感謝!!
(第一次發文,手機排版請見諒。)
找到處理方法會自行刪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