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如果朋友的女友分手後不還所借的21萬?

作者: wox125 (bubu)   2014-07-15 01:34:27
各位版友好,這是我在BG版的第一po,如有違反之處還麻煩您們告知!! 謝謝
以下故事百分百是朋友哥哥的故事
(我是女的也沒有哥哥,所以我真的不是當事人阿)
我聽了很生氣,所以想要po在這讓大家評評理!!!
先說明兩位當事人我都不認識,以下內容全是我朋友轉述給我聽的
為方便看文,她哥哥稱B男,她哥哥的女友稱B女
本文開始
作者: wu0u4 (吃大便的狗)   2014-07-15 01:40:00
這要轉法律板吧?
作者: Boss77575 (知理行德)   2014-07-15 01:42:00
老納在此提出一問!這筆錢有很重要嗎??如果還好 那就當做一種佈施 當做捐給需要的人就好了不要覺得自己受委屈 這世界上獲得與失去 是無形相應的失去這筆錢如果能夠放下 會有其他你可能注意不到的獲得有時候常常放過別人也等於放過自己
作者: stigmas (蘋果好吃)   2014-07-15 01:45:00
要"強制"對方還錢只有透過訴訟一途(但你必須證明讓法院相
作者: Boss77575 (知理行德)   2014-07-15 01:45:00
如果放不下 又拿不回 實在是苦阿....
作者: stigmas (蘋果好吃)   2014-07-15 01:46:00
信),但一般而言法院會先讓兩造調解 所以不失為一種好方法
作者: kai531 (凱)   2014-07-15 01:46:00
老衲老衲~我需要 可以捐給我嗎~~
作者: Boss77575 (知理行德)   2014-07-15 01:47:00
你銀行帳戶多少?我只能夠盡我所能幫助你
作者: lovelyvv (vv)   2014-07-15 01:47:00
我也同意B大說的,看這筆錢要不要緊,你家經濟狀況如何
作者: stigmas (蘋果好吃)   2014-07-15 01:47:00
至於登入FB部分則是可能涉及妨害電腦罪章,你可以告但不能
作者: stigmas (蘋果好吃)   2014-07-15 01:48:00
證明是他登入的話,還是難以成立(目前FB查IP有限制犯罪類型) 但基本上你提出告訴 對方會有壓力
作者: lovelyvv (vv)   2014-07-15 01:49:00
如果證據,當初是匯款還是給現金?有沒有其它的人證,你要不要考慮開始錄音
作者: stigmas (蘋果好吃)   2014-07-15 01:50:00
有點不太確定是否可以查詢自己帳號的登入IP 若可請先存證
作者: wox125 (bubu)   2014-07-15 01:57:00
我朋友說其實多少錢不是重點(她家境還ok 少這21w不會餓死),重點是那女的態度實在是太過囂張!想給她一點教訓!聽說b女現在四處跟朋友說住b男家有多委屈== 我看過b男媽媽,完全是個勾意朗!不被媳婦欺負就偷笑的那種
作者: gekisen (阿墨)   2014-07-15 02:00:00
那就不要為了21萬再跟這種人來往 有些人會幹些什麼事真的是想不到
作者: Boss77575 (知理行德)   2014-07-15 02:03:00
既然21萬不會影響到當事人的生活 那我還是建議放下為了21萬 要根這爛人糾纏 搞得自己家裡烏煙瘴氣實在是不划算 50萬都買不到ㄧ家和樂融融 不是嗎?那又為什麼要收21萬搞得家裡不得安寧?50年過去之後 到底是這21萬重要?還是快樂重要?此女的惡行惡狀自有因緣 此惡緣別繼續沾染了吧?
作者: yakuhime (歪歪)   2014-07-15 02:21:00
你這應該要去lifelaw問吧怎麼會來BG板...
作者: drownfish (喀擦喵)   2014-07-15 02:41:00
想看這女人的報應
作者: lovelyvv (vv)   2014-07-15 02:56:00
一直想要看別人的報應,其實看的是自己的.把自己生活好就是最好的報復了,不是嗎
作者: wox125 (bubu)   2014-07-15 03:02:00
謝謝版友提醒,已將不妥的內文修改~
作者: drsaheng (Heng)   2014-07-15 03:07:00
親兄弟都要明算賬了,這樣灑錢給"自認的"媳婦,好像本來就該有要不回來的心理準備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4-07-15 03:11:00
紅明顯 沒有證據可證明債權 除了放下 只有非法的路可走補推 看來我前女友還算比較要臉 嚇她會怕所以有有還錢 XD有時真的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啊
作者: jamespu (零)   2014-07-15 04:10:00
存證信函是嚇人用的而已~ 如果對方不怕那存證信函也沒啥用啊~ 除非當事人真的提告
作者: fatsnake5566 (Missing you)   2014-07-15 06:35:00
我曾經借錢 後來分手要拿錢還被羞辱 但你不拿爽的是
作者: lemuria (ヾ(>▽<)ゞ)   2014-07-15 06:53:00
存證信函嚇小孩的; 既然她不理,寄支付命令,時間到自動生效
作者: chokobako (Miss Normal)   2014-07-15 07:34:00
這樣的人會有報應的
作者: AppleAlice   2014-07-15 07:49:00
存證信函本來就沒啥用,只表示你要請求,何況是弟弟代發的,不理很正常,要不然就寄支付命令要不然就提告吧
作者: kimo9823   2014-07-15 07:51:00
嘴巴說說很容易 請BOSS大匯21萬給我 我再相信你50年後你也用不到錢 何不勸你家人把財產全捐出去?
作者: celery0303 (累鼠人了~~)   2014-07-15 08:03:00
之前詐騙不是有寄法院的支付命令~相應不理就賠錢~也去弄一個支付命令寄給他~~看他會不會理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2014-07-15 08:05:00
存證信函有用的~警告之後對方無回應就可以視同惡意而且如果之前有拍照談到"借錢"和"還錢"這些對話,確定要有借錢的字樣,也有留底,可以再寄email並簡訊給對方及對方家長表示不還錢就控告詐欺,既然對方一毛錢都沒還,可以主張她借錢時就不準備還錢了(當然你們不會傻到把我上述的倒數兩句話也告訴她吧)如果接下來還有對話就一定要開錄音,證明借錢這回事.只要錄到有跟她警告而她不還,視同惡意,都會加強刑期.詐欺是要被判刑的只要你們完成初步蒐證,去你家最近的警察局作筆錄提告提出所有證據就好,接下來就等通知開庭了B男的媽媽都被侮辱了,錢也沒要回來,要是B男還不想出面討錢替他媽討個公道真的太沒用了
作者: BLUEJOANNE (打雜小妹)   2014-07-15 08:17:00
她偷登入fb 刪除資料 基本上也可以告她了吧!?
作者: AppleAlice   2014-07-15 08:19:00
告民事的話善意的不還和惡意的不還沒什麼分別阿...除非對方傻傻的回說對我就是有欠錢但不爽還這樣 XDDD
作者: anergyst (anergyst)   2014-07-15 08:21:00
沒立證明 難喔證據可以生出來啊 然後妨礙秘密可以告 最後在出支付命令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7-15 08:32:00
上面一堆亂七八糟的建議,請告妨害電腦使用,這個比較重,謝謝
作者: beccacca (貝貝卡)   2014-07-15 08:49:00
當事人你都不認識那你是在?
作者: wox125 (bubu)   2014-07-15 09:16:00
謝謝大家的意見,我會轉達給朋友的!自己好朋友家發生這種事,難道不該憤慨嗎?
作者: x8au0 (拉麵)   2014-07-15 09:27:00
直銷真的會看清一個人的本性啊~~~
作者: nothisman (在人海中迷失)   2014-07-15 09:32:00
第一次看到有人把自己當妓女的
作者: nicksmery09 (0228)   2014-07-15 09:34:00
B女討做愛的錢?! 把自己當妓女了?! 佩服...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07-15 09:44:00
好好笑喔 討做愛的錢 他當自己是什麼他媽的確嚇傻了 來賣的 怎麼主動打電話過來
作者: wowowa (拉拉拉)   2014-07-15 09:46:00
支付命令才要得到錢
作者: theimmortal (曬太陽)   2014-07-15 09:52:00
無憑無據很難要得回來吧,不過原來交往做愛要算錢喔XD這女的不會覺得這樣很自賤嗎
作者: azasibyl (湖水綠)   2014-07-15 09:56:00
看到拿做愛來算錢就笑了阿,這麼逗。 要得回來就去討吧要不回來就快點跟這種人撇清關係,B男自己要硬起來阿~~~
作者: ssmini12345 (思米)   2014-07-15 11:35:00
本版無討債功能
作者: seagreen2005 (對的時間,對的人。)   2014-07-15 11:51:00
……借錢的不是妳,欠錢的也不是妳,義憤填膺???妳既然不是當事人,聽的只有朋友方片面之詞,公正嗎?
作者: Islo (艾伊)   2014-07-15 12:21:00
只是問討債的方法,跟公不公正有關嗎?
作者: bmthu (Dio)   2014-07-15 12:32:00
沒有借據就只能當被仙人跳了.
作者: XunZi (養心莫善於誠)   2014-07-15 12:59:00
噓樓上噓的,那妳以後都不要聽人講話了因為都有偏見^^
作者: seagreen2005 (對的時間,對的人。)   2014-07-15 13:04:00
樓上,聽人講話跟把狀況拿來網路發表討論是二回事事主自己不積極處理,存證信函還有很大部候是姐妹們強迫要寄的(請見原文= =aaa),我覺得男方怎麼會讓自己的家人也扯到爛帳裡頭,保護家人是最基本的吧。看述敘借錢的是男方媽媽,男方這些年在幹嘛啊…
作者: miyasadosi (MIYA)   2014-07-15 15:14:00
B女討做愛錢?那B男也可以要呀!他還付出上億精血勒
作者: NTHUxEE (NTHUxEE)   2014-07-15 16:38:00
直銷害人不淺啊...呵呵
作者: jackgod0324 (999123)   2014-07-15 17:23:00
幫補 或許有許多隱情 但是欠錢就是該還
作者: justlovegree (北)   2014-07-15 17:37:00
問一下板友的意見都不行zzz 此文既無謾罵亦無人身攻擊,有何不妥?若什麼事都要親眼所見才能拿出來討論,板上多少文章都得刪掉?
作者: ian7777 (kuma)   2014-07-15 19:27:00
不用借據 但是要用匯款的 這樣有紀錄
作者: er26562002 (YISU CHEN*希)   2014-07-15 21:31:00
交往五年才發現是魚?討做愛錢XD
作者: love0 (不徵女友)   2014-07-15 22:37:00
本來有身體上的關係,錢都是討不回來的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2014-07-16 00:07:00
如果FB對話裡有"借21萬"而且有雙方對談,女方沒否認,可以算有借錢的證據喔只要提及借錢的前後女方都有持續對話或答腔並且沒否認借錢,都算!!
作者: ppc ( )   2014-07-16 02:15:00
登入FB可以先提告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7-16 09:34:00
fb對話裡應該有可以成為証據的東西 只要她有說要還你基本上可以斷定她確實有借錢,如果當初是轉帳更好可以不先從法律下手,而去女生的工作地點,親朋好友請他們代為轉告請B女還錢,目地不在於轉告,而是要造成B女心理壓力,這樣她會願意還你朋友錢的可能大大增加所有人都一樣,單獨面對債主可以不要臉,面對所有親友你讓她不要臉 她活不下去的
作者: seagreen2005 (對的時間,對的人。)   2014-07-16 12:11:00
補推,本意並非欠錢不用還錢,單純覺得原事主都不積極處理,反而是事主的妹妹及朋友們出頭。原po跟事主根本不認識…或許純粹是看不過去,但那又如何???女方借錢不還的確不對,對男方家長態度不好也是事實。但看文中男方除了優柔寡斷外,看不出有何積極處理的作法,更奇怪的是任憑女友跟母親借錢多達21萬。然後我很好奇的是存證信函用誰的名義寄出,若是母親借錢,應該母親本人追討才於法有據吧…
作者: ikkoku999 (紫羅蘭獅子)   2014-07-17 18:31:00
太靠穩了,對方家庭背景真的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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