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發文
與我相處10年的丈夫離婚分手
但現在有個問題 我一直無法決定
他上個月薪水是匯到我戶頭
但他劈腿離婚我一毛贍養費都沒拿
家中房貸水電大部分都是我背的
他也有幫忙出一點啦
結婚時家具都他買的大約10萬左右
房子是我媽買的 房貸我們繳
但他現在身上完全沒錢
一直跟我要
五月他不小心蜂窩性組織炎住院的錢也是我付的
他上大學我沒讀大學就出社會上班了
所以生活費我幫他付了不少
但我真的不是要追究這些
只是身邊的人都說幹嘛匯給他
讓他自生自滅就好
但我又覺得他好可憐...
我實在不知道該不該給他錢.... ?
大家 我該狠下心嗎?
作者:
uligo (我最用功了NN )
2014-07-21 17:56:00你確定錢不還不會被告侵占嗎
一碼歸一碼 他去告你誰管你之前跟他怎樣怎樣 還是侵占
約出來把價錢談一談。然後從此不要有瓜葛。好過你自己在這邊冒著侵佔的風險猶豫。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4-07-21 18:02:00匯回給他 斷了所有關係+1 電話談就好 奇怪?只有上月薪水?
女人多擔待一些 為什麼不是你給他贍養費呢?我覺得你在給他最後幾次20萬 就好了
我們都是負債 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當初他進去做直銷是用我的名字登記所以錢只能匯到我這裡我剛匯全給他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18:35:00羅密歐桶囉?
作者:
bmthu (Dio)
2014-07-21 18:36:00已經離婚了最好不要跟她有糾葛,省得被告侵占
作者:
icexfox (東玉景)
2014-07-21 18:42:00樓上有事嗎
作者:
SDDDS (人生好難:()
2014-07-21 18:47:00純噓56 百日恩? 那當初她老公劈腿怎不想想? 笑死人
作者:
Gtrf (walk in the park)
2014-07-21 18:52:00施主自己決定吧
再怎樣 也要以夫為天 吧 這都傳統了重點是那個錢本來就他前夫的錢
錢都匯給他,然後叫他去想辦法更名,不然你就要去問律師以後再有這種錢你可不可以留
當初用原PO名字登記得到的收入,在法律上似乎有點模糊
作者: kouo 2014-07-21 18:58:00
換個角度想,當做分手費,給了各自飛,不要再有牽扯
不模糊 薪資就是前夫勞力代價取得的 公司也是支付給前夫如果據為己有 很可能被觸犯侵占罪~~且又已經離婚相信我拉 不要貪 你身邊的人都嘴炮 被告 你就GG了
作者: BigCat 2014-07-21 19:03:00
有些人的話聽聽就好 以夫為天那位是哪個朝代的?
你可以帶存摺 印章 雙證件 去銀行終止存款契約 免費自此他的錢不會流到你那邊 你也少一個煩惱 不用謝我拉
噓Romeo5566:"再怎樣 也要以夫為天 吧"又來鬧板?
作者:
icegail (我是我)
2014-07-21 19:07:00妳如果不甘心想替自己討公道應該去尋求法律協助,在這裡得不到實質幫助,部分酸言酸語也只是讓妳情緒崩潰。
我這次很認真的在幫版主 想辦法真的 去銀行把本子剪掉 10分鐘 你輕鬆許多
作者:
jpdawa (豆乳)
2014-07-21 19:12:0056的"以夫為天"也太好笑了 你有事嗎?
作者: BigCat 2014-07-21 19:13:00
板上串了一下 桶了兩次勸了兩次依然故我 不太意外
每個人 價值觀不同 你有事嗎? 這句話到伊斯蘭未必不順耳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7-21 19:18:00別污辱穆斯林= =
作者: x8au0 (拉麵) 2014-07-21 20:10:00
下定決心清楚切割吧!一直糾纏不會有好下場的。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4-07-21 20:14:00薪水是他的,要他付錢的話要約出來另外談
某ID居然出桶了...原PO不用理他,妳已經仁至義盡了
作者:
sophiapin (Sophiiiii)
2014-07-21 20:58:00原po不用跟r56認真!
作者:
gekisen (阿墨)
2014-07-21 21:10:00對自己好一點!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4-07-21 21:25:00他爛歸爛 你佔著他薪水是犯法的吧?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4-07-21 21:26:00那是他的薪水 就先還他咩
作者: Kapenza (Kapenza) 2014-07-21 21:33:00
錢的來源不同 你留下這筆錢是站不住腳的 小心被告
噓R56,沒救了,說價值觀不同,笑死人,準備再被桶吧
作者:
lilika (灰灰)
2014-07-21 23:58:00這不叫給他錢啊 是還他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