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當事人,但我是聽當事人轉述
當事人(被害人),以下稱女方。
加害者是女方經由介紹而喜歡上的人,以下稱為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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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蹟:
1.女方會遠從南部北上至男方住處過夜,
曾發生男方半夜發飆叫女方限時十五種內收拾東西回家。
2.男方質疑女方是否有性病,也質疑女方是否生過小孩,
並逼女方做愛滋病篩檢,女方做完檢查,拍報告給男方看,男方仍然不信。
而男方父親也火上加油,質疑女方交過三任男友怎麼可能沒生小孩,
叫男方先搞大女方肚子再來談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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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暴力舉止,疑心病過重的反應,都還沒PO出來,
我PO這些重點不是要請板上各位來評論男方,
而是想確認應該很少人能接受另一伴是這種情人。
女方經歷三次交往,有一次就是因為遠距離而分手,
所以這次才會認識幾個月,就馬上急著搬到男方租屋處,
而今天女方爆發,與男方提分手,男方揚言要把女方物品全部丟出租屋處,
並且把女方的車(停在台北租屋處)開到某公車站亂放,
[聽到這裡我確認她遇上了一個極暴力、疑心病極重、極幼稚的人]
如今女方夥同親友,假日至北上收拾物品,
請問我們還能多做什麼準備?
有什麼單位能協助,還是直接報警比較快?!
假設到台北發現男方真的把女方的物品隨意丟棄的話又該如何?
再麻煩各位提供意見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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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如果你覺得這篇劇情有點像你對被害者的舉動,不要懷疑,請停止你各種惡劣的作為
。
註2:本文僅於站內討論,也請熱心的網友們無須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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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做點小小的結論,在愛情中,如果對方有任何言語上的暴力,請果斷結束這段感情,
會使用言語暴力,表示之後也可能使出肢體暴力,
一對真心相愛的情侶,又怎麼捨得對方受傷?!
這是本人的小小愚見,還請各位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