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起來一方有證據 另一方拿不出證據來證明
根據估狗大神的說法 手機跟植物人事件女方也講得很清楚
但是呢 人生最機車就是這個but
1.40萬存款到底有沒有證據是之前存的
前男友到底有沒有如他說的每個月給兩萬五生活安家費
外加20多萬的欠款??
雖然 如果女方是被汙衊 還要求被汙衊的人自己提證據證明
自己不是被汙衊
蠻像某個跳針政客一樣 但是拍照存褶相對容易..
2.根據辜狗大神說法 手機事件男方說詞是建立在
"雙方已經發生關係 而且隱瞞有男友狀況下?" 男生才會心甘情願買給對方
雖然男女交往關係是個人想法 沒必要說出來
但是既然是男女版 是否澄清一下真實性比較容易博得鄉民支持
搞不好由黑翻紅也不一定阿 PTT不乏這樣的人
3.植物人事件無法證明到底誰對誰錯 所以跳過
4.男方隻字未提家暴及借款實際明細表
說的付出四百萬也不知道屬實還膨風的
是否也該拿出證據來 或是由女方說明到底是不是假的
至於甚麼開賭場的 犯法的事情交給警察好了
或是既然你都說女方妹妹支持你
是不是拍照存證一下證明 連妹妹都看不下去等等??
Ps. 家用120萬 房租110萬 還欠債20萬 男方說付出400萬
代表吃喝玩樂出150萬 但房租兩個人一起 家用跟吃喝玩樂也是兩人一起
充其量是55萬+60萬+75萬+20萬 大概是220萬 其實沒到400萬拉 不過還是很多
這點補充一下
只能說 看來做黑的真的比較賺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