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著排序一下事件經過:
第一天:
女方行動:慷普練一堆消威。
第二天:
男方行動:回了一封長長訊息試圖溝通。
男方行動:取消隔日出遊。
女方行動:女方受激怒,不講話不回訊息。
女方行動:與某人(複數?)看電影並出遊,PO到臉書上示威。
第三天:
男方行動:早上刪FB好友,中午封鎖FB。
男方行動:傍晚送回所有禮物。
女方行動:傳簡訊(內容不明?)
男方行動:沒有回應,就像個NPC。
女方行動:打兩通未接通電話。
男方行動:傳訊息表適不適合,該分手惹。
科南表示:
第二天女方揪竟做了什麼事讓男生暴怒兼暴走?
去跟誰看了什麼電影?
跟誰去了什麼地方玩?(摩鐵旅拍就科科了)
用什麼語氣跟口吻放在FB上?
照男方第三天的回應來看,女方在第二天的行動上應該是很成功的激怒男方,
這應該也是女方一開始想要"教訓"男方的原意,
只是男方除了成功的被打臉激怒之外,嚴重到想切八段...
小蘭姐姐表示:
這女生應該是曬跟別的男生看電影出遊的恩愛啦,不然男生怎麼會寫成那樣,
堅定要分手就是考慮到跟這樣的女生結婚的話,
萬一婚後吵架不就跟謝霆鋒一樣綠綠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