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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妹跟同事和身邊的朋友決定兩條路給對方選
1.就是請對方提供購買證明,並請對方到學妹公司領取
另外還要簽切結書(就是表示東西已還,別有騷擾毀謗等等後續行為)
因為學妹算半公眾人物,很擔心就算寄還,對方還是會騷擾毀謗
也擔心包裹在寄送過程當中遺失等等情況..
2.直接將物品送去警察局,再請對方提供相關證明去領取
畢竟在怎樣的第三人也沒有警察來的公正O_O
對方:跟你直接說清楚好了 你要拿去給警察那你就留著吧
我沒空也沒時間為了你那不到 40000快的東西專程跑一趟台北
剛說要寄回廠商也是你在說的 我都跟廠商講好處理
好了結果你現在跟我說不要? 我當作37200買清一個人
世上都是有輪迴的我只能 跟你這樣講 你要怎樣隨便你
PS. 1.對方似乎住在苗栗 2.相機市價只有25000初
3.剛學妹看包裹寄件人發現不是廠商 而寄件人跟對方名字地點都不同
寄件人是嘉義 對方是苗栗 但相機保固卡店家在台南
好像是對方跟寄件人訂 但寄件人是跟店家拿
結論:明天學妹會親自跑警察局一趟,東西還是會交給警察
再請對方拿相關購買證明去領取,要是對方不領取
學妹報案紀錄對她也是個保障,就算以後落人口舌也有個證明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