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該接受岳父的好意嗎?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9-18 13:40:04
※ 引述《Divineheart (divineheart)》之銘言:
: 小弟台南人 女友台北人
: 預計明年結婚
: 女方家裡買了一間預售屋4800萬
: 本來他們一家要搬進去
: 但現在他門退休想到宜蘭住
: 所以4000萬的房子要給我們住
: 我在台北沒房子
: 一直以來看的房子頂多500萬
: 這樣的轉變我不知道要用甚麼心情面對...
這要分兩部分來看
1.幫忙付房貸是可以的,即使那房子跟你無關
既然住了免費房子,支付一點房貸就跟當房租一樣
但事情沒有這麼簡單
2.你們夫妻收入才快10萬,房貸就6萬,管理費就八千
4800萬的預售屋我想也不會小到哪去,你的水電費也會比較高
這樣算下來,你們夫妻一個月的可支配金額可能最多兩萬
空有一個那麼大的房子一直燒錢,一個人一個月只有一萬能用
這生活是你要的嗎? 如果買個車,連這一萬都沒了
所以你應該去分析給你未來岳父看(強調一下以免有人覺得已經結婚了)
按你們的收入大概只能負擔500萬房貸,沒那屁股住這麼大的房子
如果岳父真愛女兒一定要住那邊,就是降低貸款額度,或直接付清
然後分析給你岳父看,既然有能力就買斷,跟銀行貸款等於送人利息錢
告訴他這利息與其送給銀行不如給岳父,一般人不會真那麼好意思收的
不然就乾脆不要住這房子,直接賣掉或出租,出租的錢就給你老婆
夫妻共出三萬基本上就可以租一間40坪左右的華廈
日後有什麼契機再搬回去也不遲
記住,雖然你拒絕岳父的提案,但你表現出的態度要是理性的分析得失
還有精確計算你這小家庭所能負擔的債務
別傻傻白目的說「哎呀我不想幫人付房貸,離婚了怎辦?」
作者: slc172 (晨星)   2014-09-18 13:41:00
推 理性分析 理性建議
作者: Poleaxe (遠離罪惡淵藪)   2014-09-18 13:44:00
推薦這篇文章
作者: ice0110 (ice)   2014-09-18 13:44:00
一個月6萬八真的很貴阿
作者: ShadowArik (真實的代價)   2014-09-18 13:45:00
推~~
作者: therious (BZJ超正)   2014-09-18 13:48:00
真誠實用的建議
作者: faltis1328 (abcddbca)   2014-09-18 13:49:00
作者: joker6 (早睡早起:))   2014-09-18 13:50:00
推這一篇
作者: GIE13 (GIE)   2014-09-18 13:52:00
推這一篇 原po要想清楚
作者: moknaa (呆呆)   2014-09-18 13:53:00
如果貸款1000W,一個月應該是5W,但可以選擇先還利息或是增加貸款年限,在台北一千萬也很難買到甚麼房子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4-09-18 13:55:00
攤20年才是五萬,但原po說一個月六萬,所以低於20年寬限期基本上就是送銀行錢的行為,而且治標不治本除非投資客,不然不建議
作者: blahblahblah (股海老人)   2014-09-18 14:02:00
我想問3萬可以在台北租到40坪華廈嗎..
作者: Doralice   2014-09-18 14:02:00
推~溝通方式很重要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4-09-18 14:04:00
那要看40坪是否含公設。含的話應該有機會。話說4800萬預售,在大安區還不見得買得到40坪的。
作者: azure1428 (曲闌深處重相見)   2014-09-18 14:07:00
推一下 這篇不卑不亢 理性務實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9-18 14:07:00
買新北的好一點,增值空間也大,只是現在也漲得很誇張就是了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4-09-18 14:07:00
原po就當一樣在買500萬房子方式存錢/繳錢吧。讓岳父知道不會揮霍/濫用長輩的愛心就好了。
作者: sakurial (律)   2014-09-18 14:13:00
大推 熱心人
作者: zero4 (zero4)   2014-09-18 14:24:00
就是這樣啊
作者: huangshiny (是男也是女)   2014-09-18 14:30:00
我覺得有錢人應該不會想讓銀行賺利息,應該是考驗
作者: moknaa (呆呆)   2014-09-18 14:33:00
提醒原PO,你岳父應該不會讓你用500W房子打發掉縱使一個套房有點品質也是千萬,你們勢必這貸款要背的
作者: redbull5566 (老衲說話就是忠言直白)   2014-09-18 15:42:00
推一個
作者: olynick (峰)   2014-09-18 16:36:00
推這個說法理性客觀不失禮
作者: a150237 (文鳥der屁屁讚)   2014-09-18 16:38:00
推這篇
作者: yudi1991   2014-09-18 17:20:00
作者: susaku (小草)   2014-09-18 18:42:00
作者: snowymiracle (牛)   2014-09-18 19:10:00
作者: Islo (艾伊)   2014-09-18 20:26:00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9-18 20:31:00
這篇超實在的解法
作者: Selah (戰)   2014-09-18 22:32:00
作者: meicherry (瓏)   2014-09-18 22:52:00
推!
作者: sinachao   2014-09-19 01:42:00
推這篇~原PO那個離婚後,錢都白繳的說法真的有點白目
作者: abby9160 (Abby)   2014-09-19 02:34:00
推這篇
作者: Helloearth (㊣↙煞氣A信義肥宅↗㊣)   2014-09-19 08:34:00
作者: pomai (finding....O.1推O.2O.3O)   2014-09-19 15:48:00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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