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版上一面倒 我是覺得蠻訝異的
雖然不意外 但我以為版上那麼多人應該早就會有人提出兩個點
1.男女平等阿
人家四千八百萬買的房子 登記她女兒名下有甚麼問題??
2.
你說一千萬房貸 每個月要繳六萬 你們薪水十萬
那就繳阿^.<
你三萬 老婆三萬 很合理阿
然後剩下的錢你自己的生活費 孝親費 扣一扣 該拿多少出來當家用 就拿阿
至於夠不夠
我實在不太懂你一個人擔心幹嘛
有老婆啊
如果岳父抱的打算是想讓自己女兒吃苦 我是覺得身為丈夫沒必要擔心阿
至於如果離婚拿不回來??
房屋繳貸款的收據等等都要留著阿
現在離婚這些都是可以當作離婚談判條件好嗎 別小看台灣一年那麼多人離婚累積的
"智慧"
我不知道是不是我沒尊嚴
但是如果岳父來這招 我不會客氣阿
阿 前提是老婆那邊要先理解清楚
如果老婆自己都吃不了苦 那是老婆自己要跟岳父講啊
何必甚麼都當大男人出面
誰家的爸媽誰家自己要處理阿
※ 引述《neuralandre (七彩喇叭手)》之銘言:
: ※ 引述《Divineheart (divineheart)》之銘言:
: : 小弟台南人 女友台北人
: : 預計明年結婚
: : 女方家裡買了一間預售屋4800萬
: : 本來他們一家要搬進去
: : 但現在他門退休想到宜蘭住
: : 所以4000萬的房子要給我們住
: : 我在台北沒房子
: : 一直以來看的房子頂多500萬
: : 這樣的轉變我不知道要用甚麼心情面對...
: 重點
: 1.婚前財產 登記在女方名下 離婚你分不到 貸款卻少不了
: 2.要負擔一千萬貸款 <- 十年內嚴重降低生活品質 更別說生兒育女
: 解法
: 1.房屋出租 用租金繳貸款 十年一到也還得差不多了 夫妻另暫租便宜房子
: 2.婉拒岳家好意 實在太沉重
: 3.如果長輩的壓力實在頂不住 還是放掉算了
: 因為這等於要一千萬聘金娶他女兒
: 唉 這些老的啊 機關算盡太聰明 真是誤了兒女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