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文前,本人非常排斥「騎驢找馬」,甚至妄想無縫接軌新感情的行為。
但是,愛情本身沒有對錯,這樣的排斥也是建立在「道德觀」上的。
只是,精神出軌也有分程度,並非每一種精神出軌都嚴重到無法被原諒。
我不知道是不是每個人都能交往到十年這麼長一段時間,
但是如果大家體會一下,應能想像十年的感情,已不像磨合初期那麼「轟轟烈烈」,
這跟婚後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平凡相差無幾,只差一張結婚證書。
精神出軌大致分為幾種:
1. Level 4-另一半從一開始就不知道有這個人的存在,且當事人出去就發生關係
事後完全沒有悔意,沒有任何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