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講卡通了,我更正經一點講好了?
要分就分,哪有分手之後拔刀去砍人的道理?
男方的親友在那邊說"因為女方太會花(錢),所以男生才要砍人",
開玩笑咧,這能構成砍人的道理嗎?
受不了對方花錢,那就落跑不結婚算了,這樣也比砍人好吧?
如果覺得對方太愛花錢,那對方提分手就分啊,因為你負擔不起,
就讓對方去找個負擔得起的人啊?
用傷害別人表達愛情的人,其實不是愛著對方,而是愛著自己。
這實在是很荒謬,因為你從來沒有真心愛過那個人,所以才會做出這樣的事;
如果你不能給她她想要的幸福,又為什麼要強留下她?
我是不知道這種人怎麼想的,總之傷自己才是正確的,
哪有去傷對方的道理啦?
至於說錢不夠花,這就更不構成砍人的理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