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ergood (汪汪叫)》之銘言:
: 我的朋友Y,本來計劃明年底要結婚
: 對方是交往大概5年的男友
: 兩個人目前是遠距離,一到兩禮拜見面一次
: 雙方家長見過一次面,A甚至已經買好以後要住的房子
: 不過其他都還沒有動作
: 倒是A跟不少朋友說了要結婚
1. A希望走到"結婚"這一步的對象是Y,這點是可以確定的
但對於他來說,結婚包含「忠貞」嗎?
: A在兩年前偷吃,Y選擇給他一次機會
: 其實那次A只是和外遇對象出去幾次,看電影吃飯之類
: 可是就A自己用Y的電腦登入FB沒有登出,
: Y在好奇心驅使下才去看對話紀錄
: 然後後來A也沒有跟那個外遇對象聯絡
: 從此之後,Y就偶爾會偷看A的手機,
: A也知道Y有偷看(偷看技巧好爛XDDD
2. 從原Po推文的補充,大概知道當年是A跟這個對象很曖昧,但沒有在一起、上床
可儘管沒有上床,曾經和別人偷來暗去是事實
: 最近看到一個可疑的LINE
: 看起來是女生對A有意思
: 可是卻也明確知道有論及婚嫁的女友
: 然後,後來令Y有點介意的是
: 他們彼此互稱honey
: 不過看起來兩個人也沒有很熱絡
: 沒有天天在聊LINE
3. 我不是男人,但我想,不論男女,應該沒有人會把一點好感也沒有的"異性"
(除了女生和其很要好的同志朋友可能視為姐妹以外)
稱呼對方為"親愛的"吧 就算不常聊≠心裡對它視為普通朋友
: 如果Y因此跟A說不要結婚了
: 會很過份嗎?
: 事實上A還沒有做什麼(雖然不知道他會不會去做什麼
: 而且A是很愛Y沒有錯
: 但是也怕A抓著他根本沒有做什麼而不放手)
: 請板上大家給她一點意見吧!
: 我個人是認為應該分手,等真的發生什麼就太晚了
: 手機發文,排版可能有點亂請見諒!
以下個人經歷,過來人說幾句話 但我先得強調一點
--劈腿或和別人搞曖昧或喜歡上別人也不控制這點本來就是錯的--
--選擇這樣作的人,被他的情人發現之後,對方當然可以因此想分手--
今天Y既然已經原諒了A當年搞曖昧的行為,就表示Y【希望】可以好好跟A走下去
但走下去的前提,應該是很標準的【不可以再犯/維持忠貞】吧
我必須說,由於自己是過來人,我想說一些大眾不太信服的觀點
我是覺得,犯錯的人,你"可以"選擇再相信他一次。這是一種選擇,
當然可以不原諒他,但倘若你選擇再相信他,請記得,給【一次】機會就夠了。
身為曾經在多年感情中,有一段時間覺得自己心靈出軌的人
(我從一開始覺得對那個人有好感之後並沒有想辦法斷除,還跟那個人變熟)
我得很老實的說,就算【對方完全沒有喜歡我】
【甚至對方喜歡我 我也會拒絕 因為我不想腳踏兩條船‧不想失去我的情人】
但曾經有過那一段經驗,就代表我的心有那麼一段時間不在我的情人身上…
這差別真的只是在於,我有沒有無恥到敢劈腿、敢搞曖昧而已
在那段時間過去之後,漸漸的我對那個人的感覺也沒了,事情沒人知道。
那段時間我和我女朋友相處真的很差,我很不珍惜她,但等我從暈船中回復之後,
我才發現我最喜歡、最想在一起一輩子的人,還是這一個跟我在一起好幾年的女生。
因為暈船過,才知道暈船只是一時的,只是一時的新鮮感、
或是在別人身上看見女朋友沒有的那部份,短暫被吸引。
等到暈船期結束,才發現真正最重要的是已經在身邊的人,這是失去後才懂珍惜的例子。
這也是為什麼我說,"可以"(不是應該)給變心的人"一次"機會。
有一種人,暫時被繁華的世界給吸引住了,但他只會錯那一次,再也不貳過;
另一種人,你對他的好、對他的寬容和原諒,只會換來軟土深耕。
今天很多人選擇不原諒劈腿或搞曖昧的人,是為了預防後患,防後者那種人。
可既然當年Y小姐已經選擇給A一次機會的,想必Y小姐想要相信,A會是第一種人
而今天A先生在Line中和人一點也不避嫌,就證明,他是第二種人
他根本不會珍惜 妳曾經那樣安撫自己被傷得淌血的心選擇相信他一次
他只會拿"我沒有實質劈腿"這一點,來為自己享受曖昧辯駁罷了
這樣的人,妳還要接受嗎?
除非妳覺得只要沒有實質劈腿,他只是玩玩都可以接受,
不然婚後,他還是這樣,行曖昧之實,用沒劈腿來拒絕改變,妳能忍受嗎?
好好想想吧,我認為,他已經浪費掉妳給他的那一次寶貴的機會了。
妳難道要等到有一天朋友發現他跟女人走在街上行為舉止曖昧,
然後從朋友耳中聽到他說:我很喜歡她,但我不會想跟老婆分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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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我事後有跟女朋友坦白了,要罵我可以,但希望大家能選擇用推文罵人,
因為我很希望Y小姐或她的朋友可以看到這篇文章 不然噓爆招注意也是可以啦...
我還想說一件事。
世界上人很多,很少有長跑多年的情侶,雙方都從未遇到有一點好感的外人。
能走到終點的情侶,其一是,其中一方劈腿搞曖昧短暫變心後被原諒而改過向善。
而第二種就是從頭到尾雙方都能分清楚,什麼是簡單的欣賞,什麼又是真正的愛。
當我們可以分清楚,誰是自己想要走到結尾的那個人之後,
遇到有好感的人,就會想辦法不要和他接觸、自己做好避嫌,
感情這回事,不去想、不去接觸,欣賞就不會萌芽成喜歡,只是淡如水的交情。
欣賞別人不是錯,但知道自己欣賞,還玩火似的不保持距離,就是討罵。
我曾在拉板分享過自己的事情,我知道很多人大概覺得我未來還是會再犯賤一次
但我從那段自己都覺得羞愧的經驗中,得到一個很簡單的想法:
一段感情的最初是起於心動,能走到終點的祕訣卻是讓心不動。
我很感謝女友給了我一次機會,我會珍惜,不會再犯。
但,如果有人曾給自己情侶一次機會,請記住,一次機會,真的就夠了。
死過一次還不懂得要好好活著的人,他是絕對不會珍惜生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