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 性騷擾經驗之焦點團體

作者: shihlove (爆炸鬼)   2014-11-17 10:05:43
本文已獲snda版主同意張貼,感謝版主
各位好: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潘淑滿老師與慈濟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盧惠芬老師
目前接受衛生福利部的委託,正在進行一項與性騷擾議題相關的研究,希望能徵求符合下
列條件的受訪者:
曾於公共場所經驗到性騷擾行為,且對當事人作出性騷擾行為的並非於職場或校園中具有
關係的人員(如雇主、同事、教師、同學等身份);而所謂性騷擾係指除性侵害犯罪之外,
對當事人作出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語或行為,且該行為是不受歡迎或讓當事人感到不舒服
的。
雖然國內對於職場或校園性騷擾的研究不少,但對於兩者以外公共場所的研究仍付之
闕如。因此,我們期待透過此份研究,期待瞭解當事人於公共場合發生的性騷擾事件經驗
以及相關因應行為,並作為未來修訂性騷擾防治法相關法規與服務措施之參考依據。邀請
你/妳參與焦點團體訪談座談會,有關焦點團體訪談內容僅作為相關單位施政參考與學術用
途,絕不會公開個人的基本資料與隱私或挪作他用。
本研究將採焦點團體訪談之座談會方式進行,訪談一次大約1至2小時,將視情況而定
,確切的訪談時間與地點將會於後續再與您聯繫確認。我們將提供m約2,000元的出席費,
以表達對於您參與研究的感謝。
若您對於研究感到有興趣或有疑問,請與我們聯繫:
電子信箱:60038010F@gmail.com(林助理);k950189@hotmail.com(張助理)
聯絡電話:(02)7734-5528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17 10:15:00
你去女版找比較容易找到,那裏更多鄉民自稱被性騷擾。光是搜尋標題就有30篇文章了。BG才兩篇= =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11-17 10:34:00
摸過學妹屁股的經驗可以嗎?
作者: stevenXE (北韓統帥)   2014-11-17 11:01:00
肘擊學妹胸部算嗎
作者: fadeaway (逝)   2014-11-17 11:17:00
一樓,什麼叫「自稱」?先去姑狗性騷擾的定義吧你!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17 11:36:00
喔樓上很激動嗎?網路上自己說自己的經驗不是自稱是什麼?不然視你稱還是我稱還是他稱?別稱?
作者: lily0411 (彌)   2014-11-17 12:00:00
自稱有點誇而不實的感覺,就像我 號稱身高160,只是個人見解不同吧
作者: Eallychang (Echang)   2014-11-17 12:09:00
矮窮醜,性騷擾。高富帥,______
作者: miraclex (欸樓)   2014-11-17 12:17:00
推lily,自稱這詞不適合這樣用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17 13:21:00
性騷擾不需要加自稱兩字.當然開嘈諷就例外。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17 13:24:00
加上自稱兩字,是因為如果說"更多鄉民被性騷擾",就變成我在陳述事實,可是我根本無法證明,所以不能這樣說。真的對這兩字這麼敏感,不然換成宣稱好了。總之就是有人說自己被性騷擾這樣的意思我說我被Siloi性騷擾,這當然叫做自稱阿= =根本都還沒證明這是事實,只是我自說自話而已。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17 13:27:00
麻煩請不要舉我騷擾你,有點噁心。
作者: sorrowheaven (無雙)   2014-11-17 13:28:00
Sioli大拍拍 XDDDD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17 13:29:00
你自己要說不須加自稱兩字的,拿你舉例剛好而已。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17 13:30:00
就算舉例也請不要舉我,真的讓我覺得很噁心。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17 13:34:00
喔,那我也覺得你找機會影射我開嘲諷很噁心。所以呢?你說你想說的,我舉我想舉的例子。
作者: ggbggg (科科喝科科)   2014-11-17 13:46:00
某S知道為何要加自稱了吧zz
作者: yf8530   2014-11-17 13:59:00
明明自己最激動還說別人激動......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17 14:00:00
呵呵樓上你也看一下推雯到底是誰打驚嘆號?驚嘆號代表?
作者: Huaxx (Hua)   2014-11-17 14:21:00
性騷擾是很主觀的,只要當事人不舒服就算是成立了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17 14:22:00
那Sioli跟我說個早安,我就主觀認定他性騷擾。這樣就成立了話還像話嗎= =性騷擾防治法就有明確規範怎樣是性騷擾,不是自己說說就算。不然這樣Sioli說個早安就違法,也太瞎= =
作者: Huaxx (Hua)   2014-11-17 14:24:00
當然還是不能無限上鋼,這就是為什麼還是需要法官的關係畢竟早安也可以講的很變態阿...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17 14:29:00
說性騷擾只要當事人不舒服就算成立,本身就無限上綱了。
作者: Huaxx (Hua)   2014-11-17 14:33:00
我查了性騷擾防治法裡面對性騷擾的定義,第一章第二條"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的確就是不舒服的意思吧 http://ppt.cc/l6C0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17 14:44:00
"造成使人....之情境",請注意,用字是使人,還是使當事人?這就是主觀跟客觀的區別阿= =如果法律明定"當事人",那就是主觀認定就算數。可是說"使人"那就是要客觀認定吧?說個早安當事人自己腦補過頭說他受到冒犯,哪個法官會理他= =
作者: chikOE   2014-11-17 15:19:00
噓fin大 可以說"表示"阿 為什麼是自稱 自稱這個詞本來就會讓人覺得有自說自爽的貶意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17 15:21:00
高興換什麼詞自己換啊!總之原意就是有人自己說自己被性騷擾。就是這樣你愛用表示,別人表示還是自己表示?自己表示依然自稱
作者: chikOE   2014-11-17 15:22:00
要不要幫你介紹國文補習班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17 15:23:00
你先證明你的國文很好,介紹的補習班才比較有可信度吧?
作者: milk4100 (回不去)   2014-11-17 15:31:00
社工 推推 話說 沒有人會願意自己假裝被性騷擾 從當事人表情和談論時就可以判斷真偽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17 15:40:00
想陷害別人的時候就可能仙人跳不就是假裝被強暴= =
作者: may38300 (喀擦)   2014-11-17 16:47:00
推chikoe大的說法,坦白說用詞要精準就不會有爭議了覺得finalice大的推文和口氣讓人不是很舒服
作者: lily0411 (彌)   2014-11-17 16:51:00
我會比較喜歡用“自述” 可能會比較貼近Fin大想表達的意思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17 17:16:00
那就自行替換成自述吧,總之原意就是那樣。
作者: AbbyVanilla (艾比圈)   2014-11-17 17:21:00
推fadeaway大 噓一樓 用字讓人不舒服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11-17 18:01:00
不用關注一樓 關注這篇原PO的文章吧
作者: qaq12345 (阿伊屋ㄟ喔)   2014-11-17 19:40:00
同意樓上
作者: asweet1314 (夜空晴朗)   2014-11-17 20:08:00
為什麼焦點變成推文...
作者: tatasui (塔塔)   2014-11-17 23:54:00
說自稱真的很有事....然後被硬要說自己用詞沒錯更有事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18 10:03:00
覺得有事得先證明不是自稱不就打我臉了?偏偏沒一個人有證據,全都在那爭的莫名其妙。事實擺在眼前,在PTT上匿名說自己的故事,全都自稱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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