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與小王談判的內容

作者: cocosa30701 (飲料)   2014-11-20 03:23:58
※ 引述《rssh8585 (吹吹風)》之銘言:
: 我:09XXXXXXXX
: 我:這我的電話
: 我:晚點方便說話?
: 我:或者你方便留你的電話
: 我:我沒跟XX(女主角)說
: 小王:XX知道你要找我聊?
: 我:我自己要找你的
: 小王:想尊重她(女主角)意見,我等等先問他
: 覺得如何?
: 我:那你有尊重過我嗎?
: 我:你明知道她有男友還要約出去
: 小王:我向來沒有想要跟誰競爭到她,這也不是
: 競爭而是我在追求她,我只顧慮到她感受
: 第一次約,我以為你們分手了
: 後來聽她說才知道的!
: 我:然後呢?
: 我:還是一樣約
: 小王:去年一開始我跟她熟知道有男友,我就停
: 止
: 我:她今年10月份還有跟我提到要在FB上面用穩定交往中
: 我:結果她沒跟你說
: 我:你以為她分手
: 小王:突然兩個月前,她改變對我的態度,
: 我私以為你們分手
: 我:還有跟他出去玩過夜需要有那些行為嗎?
: (某天去北部夜市逛街完過夜)
: 我:試問,你有問過她意願嗎?
: 小王:你們現在不是分手了?我不想講太多給你
: 知道,除非我問她
: 我:那你做那些事情是已經在一起了嗎?
: 我知道她跟你去過奧萬大(一日遊),
: (基於信任)我沒說什麼,
: 不然早就找你談了,只是你一次一次這種行徑
: 你這樣等於是在她混亂時,害她劈腿
: 小王:想跟誰在一起,是她的決定,結果我當然
: 也會承擔,我從來也沒跟她說不准接妳電
: 話或找她啊!我立場很清楚了!
: 小王:我喜歡她,我是在追求她,
: 不是在跟你競爭,你們之間的事,
: 我知道的不多,也沒多問她
: 我:在她有男友的時追求,你當然不會多問
: 小王:我不懂你著墨在這點的用意
: 今天有或沒有,改變的是你們
: 而不是我害你們改變的
: 我:可是你介入的時間點是我們兩個還在一起的時候
: 我對她的信任卻讓這樣以為
: 他說過她有男友時
: 還這樣約,你存何居心?
: 小王:是她對我態度改變,我才行動的
: 這也是你們改變了
: 我:改變就等於分手?那時候還沒分手
: 小王:我講很清楚了,我就是喜歡她要追求她ㄚ
: 就你的觀點,有男友不是更可以安心不會
: 被追走才對
: 我:當小王都這麼理所當然嗎?今天你喜歡誰都這麼追?
: 小王:還要看她肯不肯接受我啊
: 我:所以你不就是用這種方式去追求?不管交往狀態?
: 事後你成功,她擔劈腿罵名?
: 事後你失敗,拍拍屁股找下一對無辜情侶?
: end
: 心得:其實很多朋友都跟我說女生問題也很大,但是這小王會不會太嗆了阿?
: 前女友曾經說過這位小王之前追一個女生追很久,我猜想那個女生跟他男朋友
: 一定感情很堅定,不然以這王八蛋垃圾的作法,大概又要散一對了。
: 我相信這位小王也會看文章,我甚至懷疑之前提出在還沒結婚前,不管交往狀態
: 都可以去追的論點那個人該不會就是這個小王!?
: 我前女友因為跟我是遠距離,又害怕寂寞,
: 我今年喪失養育我長大的爺爺奶奶......難道我不寂寞?獨自一人下班回家面對空屋
: 對了,小王跟他提到說以後要考學士後醫......
: 你這麼用盡心思在把別人的女友,能夠考上難度這麼高的考試?
: 我不嘲笑別人的夢想,但我會詛咒小王的情路一路顛頗~最好是死路一條
: 今天如果一段感情可以好好地結束,你在進入他的世界,我可以好好祝福
: 但你今天是用這種方式,我覺得未來你有一天或許也會得到報應
: 打完這篇落落長的文章,我覺得小王你讓我學到很多
: 你以上的所作所為,我以後絕對不會去犯,我不想當個垃圾!!!
說實話,個人認為,小王也沒什麼錯,個性也不至於垃圾
每個人對於愛情的價值觀不同,有些人覺得對情侶要避嫌,有些人是積極追求自己喜歡的
『愛情不談愧疚』『橫刀奪愛才是愛』這兩句話雖然聽起來有點極端偏頗,但其中也不無
道理
或許在小王視角,他覺得他比你更能給女生幸福,舉例來說,在某些電影裡或者電視劇裡
,男主角苦心癡情追求有對象的女生,最後終於成功並和女方幸福在一起,觀眾對於這樣
的劇情也不會很義憤填膺吧?
小王喜歡女方去追沒有錯,他追求他喜歡的,為何要在乎你怎麼想?
可以說他勇於追求自己所愛,也可以說他自私,但自私有什麼錯?他只是希望能獲得自己
所愛的
而且這只是交往關係,還不是婚姻,交往不應該是枷鎖,不應該套上了這層關係就認為不
會出現其他競爭者了,交往是一種當下兩人都想參與對方未來生命的心態,這心態也是要
盡心盡力去維持的
在交往的過程,出現的每一個競爭者,都是一次考驗,也是一次讓你更看清另一半的機會
我覺得,小王傳達給你的觀念很清楚,也很堅定,一點都沒逃避,光是這點我就還滿欣賞
他的
軟弱的是你女友,當初既然已經開始交往了,就要對自己的心態負責,小王是追求所愛,
你女友則是欲兼得魚與熊掌,對我來說,你女友的心態才讓我更不屑,這才叫心態上的弱

我要重申一次,我不覺得小王有錯,也不代表我贊同他對,愛情本來就沒有對錯
愛情有的....只是價值觀上的差異,以及彼此之間的共識
我能理解你氣憤的心情....畢竟一個是女友,一個是和自己毫不相關的小王
在不忍心責怪女友,以及不願面對女友對自己所造成傷害的心態下,難免會很不爽小王..
.並且說服自己相信女友的錯都是因為小王害的
但...面對現實吧...人會因為愛而盲目,不願相信對方是自己無法接受的那種人
打破自己加在女友身上期望的假象吧....你女友就是那樣的人,他就不是你內心一直期望
的那種樣子
之所以會回這篇文...是因為以前也遇到了有點類似的事情=)
我不願相信那個,一直以來我所認為無辜可愛單純的她,做出的那些傷害是真的,而覺得
是小王害了他
怪罪小王這倒也沒什麼,但是卻徹底蒙蔽了我看清真相的能力,讓小王成了箭靶,同時也
成了藉口,只是一昧的認為是小王的錯,而沒即時認清她
放下恨,試著抱著正面心態看看(但是當然別再和那種人聯絡了呵呵),讓自己成為更好的
人,在以後,也許會感激以前認清了一個人,感激以前上過了這麼一課
抱歉廢話好多- -
作者: bigone88 (狂暴化三角酷)   2014-11-20 03:39:00
中肯同意推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08:16:00
呵呵小王沒錯~~~~護航啥= =,要是劈腿的是你媽,你會跟你爸說那個叔叔沒錯嗎?
作者: iamcnc   2014-11-20 08:24:00
為什麼不會?要是劈腿的是你媽 當然是你媽錯啊
作者: airsoar (艾爾索)   2014-11-20 08:26:00
推...原原po弄錯重點,都是小王的錯,女友好可憐是受害者
作者: iamcnc   2014-11-20 08:27:00
至於你叔叔有沒有錯 就看他有沒有劈腿了
作者: benben791104 (笨笨)   2014-11-20 09:05:00
推!
作者: zombiedog (殭屍犬)   2014-11-20 09:05:00
二樓,原PO不是護航,是成熟穩重又懂得思考問題來源的經驗談!台灣要是能多點像原PO這種男人,就不會有這麼多愛不到就殺死你的情殺事件發生了!
作者: disremember (我忘了)   2014-11-20 09:06:00
小王就是小王,就是錯,護航什麼啊
作者: qctm (張奇奇哈哈)   2014-11-20 10:31:00
我也覺得只是就事論事,護航在哪?
作者: blahblahblah (股海老人)   2014-11-20 10:34:00
作者: flyingwhale (____)   2014-11-20 10:37:00
推這篇 真的就事論事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1:05:00
如果認為小王沒錯,那卻說女友錯,就是雙重標準了。既然沒論及婚嫁,女友高興選擇自己愛的小王,不也變沒錯?事實上就是你認為女友有錯,但卻說小王沒錯。這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事情,怎麼可能有一邊能除罪化?從對話就能看出,小王一直再找藉口"我以為"你們分手了。想追一個女孩子沒錯,對方感情狀態問都不問靠以為?這種心態只怕全世界的女人都可以被他"以為"單身了吧?
作者: aero3019 (Ki)   2014-11-20 11:17:00
小王(三)沒錯?!希望哪天你(妳)被劈腿的時候 再來講一次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20 11:52:00
推原波和iam~~就事論事而以。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1:56:00
樓上幾位一直提「如果今天是你/你的家人怎樣怎樣」老用這種訴諸憐憫(appeal to pity)的邏輯謬誤是站不住腳的真要反駁就針對該行為本身,而不是該行為發生在什麼人身上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20 11:59:00
個人外公有 當初也是覺得問題點實在太多了。只是阿姨舅舅硬要拉著一堆孫子輩的去青那女人,當時我就覺得這樣很無聊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2:03:00
E大有事嗎?提家人竟然變成訴諸憐憫??!!那是為了有效反駁雙重標準的方式阿= =現在反而是原PO試圖利用二分法的方式,透過強調女友的錯來讓小王變成沒有錯。這又不是"到底是誰的錯二選一"兩個都有錯,怎樣都不會變成只剩女友有錯小王就沒錯。訴諸憐憫謬誤指的應該是裝可憐,問如果發生在家人身上,跟裝可憐有啥關係= =,你想要拿邏輯謬誤來講,也提貼切一點的謬誤好嗎= =
作者: hayato917 (玉米)   2014-11-20 12:57:00
偏偏愛情電影 我就是那個看到男主角追求有對象的女主角 會讓我看不下去的那種人不管對方之間有什麼問題 不管人家到底幸不幸福 都不管你的事這是尊重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3:02:00
如果覺得男友很爛,那是自己要提分手。
作者: hayato917 (玉米)   2014-11-20 13:02:00
什麼追求自己所愛沒有錯 什麼愛情本來就沒有對錯 屁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3:05:00
當論述一些不太適合現代道德倫理的事情時,[如果是你你會怎樣]不是很正常的反擊拳嘛?因為這是做人的基本認知,如果自己都無法接受同樣的情況,那又哪裡來的臉皮去推廣自己的概念?沒有什麼事情平常做的時候是錯的,變成戀愛場景就沒錯只有受害人願不願意寬心,願不願意原諒而已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3:10:00
雙方(女方、第三者)的資訊不對等,當然不能用同樣的標準以他接受到的訊息來看,或許他甚至還不認為自己是第三者呢而女方知曉事情的全貌,卻採取同樣的行動,能相提並論嗎?第二,提訴諸憐憫是因為我認為你要挑起的是對當事者的同情就如同以「如果今天是你家人被殺」作為論點來反對廢死一樣當然如果你要挑起的是對當事者的仇恨或厭惡,那也是一樣的都同樣是訴諸情感(appeal to emotion)的一種。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3:15:00
沒那麼複雜,發文者論述有問題就質疑發文者他回文是這個角度,別人推文也是這個角度還要限定什麼招能用什麼招不能用,這就奇怪了小學學到的[將心比心]被你弄的文謅謅的( ′-`)y-~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3:40:00
屁啦!我反問原PO如果換成你家人你會怎樣?這干同情屁事?我是問他自己耶!同情是外人對他才有所謂同情吧?而且我問如果是他媽劈腿的話,你要有受害者才能同情。請問他媽劈腿他媽是受害者嗎?還是老王是受害者?哪來的訴諸憐憫?你說廢死那個例子,根本是偷換概念阿= =,訴諸情感是更大的集合,你先提了訴諸憐憫,被我反問訴諸憐憫跟這件事的連結,你連結不出來,然後就偷換概念成訴諸情感?那是訴諸情感的哪一種?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3:46:00
你在講什麼,要同情當然是同情原po啊。字打不下我才一律用當事者,還是你分不出來兩個狀況的當事者是不同人?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20 13:51:00
給a大 這篇的原波有寫說其實他有類似的事情...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3:52:00
不用講那麼多啦,一個[將心比心]的簡單概念可以拆成那麼一大串我看不懂是鬧哪樣,我只想問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不可以用這一招]<==你想表達這個嘛?S大我對這篇文章的主人沒意見,我是對特定的推文有意見而已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20 13:55:00
哦,因為你上面推文寫的是發文者...所以~~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3:58:00
這有誤會,我的意思是指討論對誰有意見就去質疑誰就這麼簡單的概念而已,除了講三字經或問候別人家人之外,我真的不知道還有什麼質疑手段是被禁止的?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4:02:00
我想表達的是你用這樣的論述,並沒有真正回答/反駁到對方論點。這在我看來並不叫將心比心,而是用情感綁架邏輯思考,你要反駁,應該是針對反方論點,而不是拿一個被感情影響判斷的例子出來,這樣能證明的頂多只有這人前後標準不一,跟論點本身並無連結。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4:06:00
第一,使用這樣論述的人不是我,冤有頭債有主第二,將心比心也好什麼綁架也好APP三小也好,我只想問一句?那又怎樣?不能用嘛?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4:06:00
另外補充上一段,因為我不確定FinalAce你想操弄的情緒是哪一種,所以才把集合提高到所有情感,這樣你可以理解嗎?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09:00
那是擅自先給我貼標籤,說我想操弄情緒阿= =然後被我質問你現在開始改口說"我不懂你想操弄哪一種"那你一開始大言不慚的說這叫做訴諸憐憫謬誤是在胡扯?另外,當一個人前後標準不一時,他的論點可信度不就大大降低了嗎?因為根本沒個準的阿@@"
作者: fallforyou11 (DD)   2014-11-20 14:12:00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12:00
要是牛頓今天跟你說萬有引力,然後明天又跟你說萬無引力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4:12:00
你今天去質疑別人用什麼綁架情感,難道就有益於幫助當事人?別人對發文者有意見,所以推文質疑你對推文有意見,所以也對另一個推文者質疑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13:00
這時候到底是萬有引力是論點,還是萬無引力是論點?所以當雙重標準出現時,原本的論點有可能瞬間被替換掉當然也就達到反駁論點的效果了,不是嗎?
作者: fdsa3001 (teana)   2014-11-20 14:13:00
把小王合理化?看來你也當過小王?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17:00
質疑當事情發生在自己親人身上時,不叫做操弄情感。那叫做質疑可信度,因為有的人是會心口不一的。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4:18:00
透過一個事件而延伸出其他議題討論...這不是很常見嘛?當事人看到別人回他文覺得有道裡準備吸收時,卻發現其他人對這個意見有不一樣的看法,那是不是也啟到了替當事人協助判斷的現象?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18:00
比方說假使Sioli提出一個論點"被強姦其實不見得都不舒服,所以強姦犯不一定有罪",那我反問他:如果今天被強姦的是你,請問你會舒服嗎?你覺得能因為這樣把強姦除罪化
作者: cocosa30701 (飲料)   2014-11-20 14:19:00
看了回覆整理了一下想法...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19:00
嗎?此時他可能會瞬間改口說他也不舒服,強姦應該有罪。這就是質疑可信度。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4:20:00
至於到底對當事人有沒有幫助誰說了都不算,只有當事人才知道自己吸收了什麼?而你武斷的判定別人的意見必定對當事人無用,這才叫[綁架情感]吧?
作者: Dropthebeat (FrEaSy)   2014-11-20 14:21:00
推這篇 沒結婚當然誰都可以追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22:00
由小見大,以第三者身分介入當事人情感,這個行為的對錯不該因為沒結婚,就能合理化。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4:23:00
有人在追了=>反正還沒追到大家都有機會已經追到了=>反正還沒結婚大家都有機會已經結婚了=>說不定沒多久就離婚了大家都有機會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23:00
如果這樣就能合理化,那未來可能會被無限上綱。一開始是"沒結婚都可以追"再來變成"沒小孩都可以追"再來變成"沒孫子都可以追"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4:28:00
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踩煞車,尤其是心智不定的人當然有人會講,那心智堅定就好啦?問題是何必讓自己不開心?在煞不煞車那邊一直掙扎
作者: Qlypig (娜莉塔)   2014-11-20 14:29:00
我倒覺得小王這種個性的人很有問題,用[以為分手]以及[態度改變以為已經分手]來規避女方確實在交往關係存續中,不願面對真相,單獨約會並狡辯沒有介入對方,是對方的關係自己惡化,你卻說沒有問題,一段感情在末期確實會因為第三人因素而加速惡化,事實上這確實是介入。有的人是明知對方有伴侶而還是去追求,是屬於不同一般道德標準的,而有人是假裝對方沒有伴侶而去追求,這是逃避真相,一個逃避真相的人我覺得很有問題。
作者: blackyady   2014-11-20 14:33:00
F大我不知道你覺得這原文的小王到底有沒有錯 我也遇過類似案例 以前我也會覺得真是該死 一個有男友還跟別的男生糾纏甚至後來還跟那男生在一起 一個知道別人有男友還釋出有意追求的好感 但過了這麼多年看過很多事後 我真的會說 結婚前他們這樣 真的沒有對錯 只是做這種事求"不太好"而已 就是道德感比較低這樣但我也不能認同劈腿 至少要完全分手才能跟另一個人在一起 所以原文女友有欺騙 所以基本上錯的還是算女方
作者: summeruse (貓膩)   2014-11-20 14:42:00
沒錯小王並不垃圾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4:46:00
B大,我覺得小王有錯,關於小王的手段我回了一篇,看法跟Q大類似。他其實是在找藉口。他不是被騙。
作者: hahaloveu (lala)   2014-11-20 15:15:00
原po會這樣說是因為原原po一直說小王很g8,(前)女友很無辜天真可憐吧。文的內容重點應該是小王有錯但(前)女友的問題更大。勸原原po能看清問題根源。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20 15:57:00
請問F大你有什麼問題?我沒跟你說話你一直提我ID?舉例也舉我?請問現在是誰在跟你討論事情嗎?麻煩你尊重別人 我跟你完全不熟. 原波抱歉,等下補推回來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6:32:00
就找個反方ID來舉例,怎麼了嗎?我知道我跟你不熟。我也沒打算跟你熟啊!你提熟不熟想表達什麼?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20 16:37:00
既然不熟也不是我跟你討論,不需要一直找我ID別像個黏皮糖一樣,讓人不舒服。可以了解嗎?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6:49:00
喔?你現在感受到見縫插針會令人不舒服了嗎?已彼之道、還施彼身。 相信你懂我在說啥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6:50:00
嗯,我針對沒確認你要操弄的情緒是哪一種之前就妄下結論,1向你道歉,應該一開始直接說你這是訴諸情感就好了。1而回歸一開始你提的那個說法,除了引出一堆自身或親友1有相關經驗的人出來一起同仇敵愾之外,有反駁到論點嗎?1若你要證明這是錯的,就直接切入問題核心,不論是從1道德面也好,法律面也好,都比舉什麼「如果是你」好多了1殺人是錯的,但不是因為「想想如果是你或家人被殺」1所以這件事是錯的,而是因為傷害他人本身就不對。1跟什麼將心比心,一點關係也沒有。1至於你舉那牛頓的例子也不成立,首先這例子是互斥的1兩者物理上不可能並存,跟我們前面所談的東西性質不同。1第二,要證明萬無引力存不存在,跟萬有引力存不存在,1並無直接關係,兩者是獨立事件,頂多只能透過此去質疑1這人的其他論述,而不是能夠直接證明的具體事證。1就像一個法官被質疑某案判決不公,你頂多只能「懷疑」1其他的案子他也判決不公,而不是直接認定全都有問題。1至於你舉強姦的那個例子,不就正是在訴諸恐懼嗎?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6:51:00
你可以注意一下原PO在他下一篇的回應。我追問他相同問題,他的答案是"我不知道"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6:51:00
噢,第一次用連推,前面多了個1,抱歉。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6:59:00
我越看越迷糊了,所以E大到底想表達什麼?[因為你的手段是訴諸恐懼,所以對當事人沒幫助]?還是[訴諸恐懼的手段是錯的,你不能用]?還是[我只是要解釋你的行為叫做訴諸恐懼]?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7:05:00
我想表達的是,各種訴諸情感的謬誤,都是藉由引起他人在情感上的共鳴(不論同情、憤怒或恐懼),進而誘導他人想法或使他人接受己方論點,這種論述與推理思路是不合邏輯的。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7:08:00
我覺得你光是提訴諸情感就錯了= =他人之事變成自己之事,差別是在於身分。而非情感。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7:08:00
好,那我的問題很簡單了,你怎麼知道當事人被誘導了?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7:09:00
又,你怎麼知道被誘導的當事人對他有沒有幫助?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7:09:00
而且我的質疑方式已經解釋過三次了,你還在想方設法找出我到底算是訴諸XX的謬誤?搞不好根本就不是謬誤阿,你何必硬要找個XX謬誤來反駁我的論點?你先找到再說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7:10:00
又,你不同意F的言論,不也是對當事人的一種誘導?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7:10:00
不要隨便拿個XX謬誤就亂套用,中間的連結都省略。如果我說"原原PO被劈腿很可憐捏"這才叫做訴諸情感謬誤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7:11:00
不合邏輯又是誰說了算?你又不是受幫助的那個人?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7:12:00
首先我覺得你在選擇性回文,你上面的論述我應該各點都有回有漏麻煩跟我說一聲,晚點補。你能不要只挑自己想講/會講的來回嗎?搞得像我在演獨腳戲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7:13:00
事實上你要不要認可你論述的行為是不是將心比心我根本不在乎,我在乎的是你哪來的把握可以判斷別人的言論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7:13:00
先回a版友好了,你的部分等你回完了再一併講。
作者: lovekinopop (pop)   2014-11-20 17:22:00
中肯推,感情本來就勉強不來
作者: andomasaki (樹)   2014-11-20 17:24:00
你提什麼APP三小的隨便你定義,就當你說的都對好了我就問一句[那又怎樣]? 有沒有邏輯,有沒有錯誤誘導只有想吸收意見的當事人自己想了算在這裡是討論討論罷了,又不是要選市長,非得要攻擊他人的錯誤才能誘導其他人認為自己是對的我估計你要用推娃推文,所以上面這些東西你八成也不會看了,反正我意思到了就好而且你看這篇文章的作者底下的另一篇他和你所謂[論點戰不住腳]的大F還互有研究最後還和平收場你自以為引述論證考據經典外加英文的學術名詞可以善意的幫助別人糾正錯誤,結果只是枉做小人而已你以為站不住腳的論點,結果論到最後還互有收穫和平收場,也許在學術上你的論點應該是正確的,然而你忽略感情這種東西太多灰色地帶,沒有正確答案只有適合自己的解答,收起你專業的傲慢吧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8:43:00
謝謝a板友的回應,你的回應每一句我都有仔細看完,然而看完後我更確信沒有再討論下去的必要。你所追求的是對當事人有幫助的意見,我想要的是邏輯正確的論述,而兩者看來並不一定會同時成立,那再談下去也是各說各話。至於你後那幾句話,我就當作你的讚美,感激地收下了。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8:46:00
一句質問本身根本沒有所謂的邏輯正確論述它是問句不是論述= =
作者: Erich (Erich)   2014-11-20 18:46:00
“最”後那幾句話,手誤。F若還想討論先把前面回答完再來開新話題,不然我懶得理你。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11-20 18:53:00
前面答完什麼?你問了啥鬼啊?如果你沒問題,要答什麼?免戰牌這樣掛的= =a
作者: iuo (iuo)   2014-11-20 20:59:00
love is war 女朋友跑掉跟老婆跑掉 是兩碼子事
作者: Cwot (風吹...)   2014-11-21 19:21:00
小王也有錯!!
作者: angelgift (㊣↖煞气a童書研究學者↗)   2014-11-22 09:16:00
就事論事阿 當然是女生錯
作者: g1898001 (布雷克)   2014-11-23 00:30:00
就像車位被停走了 要嘛搶回來 要不就停別處 抱怨也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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