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腦弱,思考已久還是無解~~~求助板上
交往半年的女友,上星期買了房子….
交往過程中就已知她想要有自己的房子。由於之前剛交往,所以那時本身也不主動支持…
.就先抱著且走且看的心情。
她月入45k~65k,有一筆1.3M的頭期….這個情況下,她買了一間近900的房子,但是連第
二期的繳款還欠30萬(第二期時間未到),這個情況下,我也主動和她說,那我們接下來要
繼續走下去的話,去個登記,我也拿出一樣的錢,房子共同擁有,一起背房貸,這樣頭期
也夠,還可以裝潢,而房貸在她名下,我可以把以後薪水(我的50K)交給她處理。
以上是過程,但是我被拒絕,她說她想要有自己的房子,她在看房的過程中我沒有參與,
現在要我和她一起擁有,她不想。
這禮拜都在談這個….
1.基本上我覺得她很有目標,敢衝,而且她說要翻身不能再領死薪水,我很同意,也覺
得她比我很遠見。
2.我提出以後婚後一起擁有,一起付房貸,卻被拒絕感到很納悶,夫妻不就一起面對,
有共同目標不是很好。
3.以後她要自己背房貸,那以後家用都我處理,但是重點是我房子沒名(這點比較特別,
和板上經驗相反,幾乎都是女方希望有名或共有)。
4.如果房貸她背,也拿的出家用,當然就沒有第3點的問題,但是目前看來,房貸30年一
個月要35K,而且還欠30的頭期和裝潢費(她家裡也無法給予幫助),在這情況下,我提
出我也加入,重點房子一起擁有,但是被打槍。
5.我本身覺得婚後買房,房貸我背,名子一起擁有,這是我父母的經驗,也覺得是個有
家庭的感覺,但是目前她已經先買了,也不讓我共有。
6.假如結婚後,房子她的,我都出家用,有一天緣盡了…..這個不就很麻煩了,我該瀟
灑的離開,房子歸給她,當然可以主張我有貼補家用,但是這就是累阿,她也質疑我說
,還沒結婚就在想離婚,我也百口莫辯,說這不就是在訂婚前契約嗎,把事情攤在前面
說?
麻煩各位給點意見,最近昏頭轉向,一直繞在這死胡同裡,是我太計較嗎?感情得來不易
阿,錢也不好賺阿…..,到底有甚麼是兩全齊美的法。感謝各位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