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38歲)去年10月中認識,彼此都認為兩人興趣相投又聊得來,常常一起去慢跑,去
年12月底在一起。
因為他一直說朋友可能今年3月在台北開店要去幫忙(我們都在台中),我又剛好最近因為
經濟壓力而找工作,又希望至少在同一個縣市,不要遠距離戀愛,就到台北面試也上了,
2月開始上班。
問題來了,他在台北有買房(他之前都在台北工作,去年因為家人健康才回到台中),房子
應該(沒確認過)是他和前女友一起挑的,前女友有沒有分擔頭期款我不知道,是不是用前
女友的名義貸出來的我也不知道。orz
確定的是目前還有房貸100多萬,每個月要繳12000,且前女友目前沒有在幫忙繳房貸。
他和前女友在一起12年,女方想婚,但是男方不想,我男友有跟我說過,因為看到他父母
的婚姻,讓他害怕而不相信婚姻,加上和前女友常常溝通不良,她是月光族,他覺得壓力
太大,兩年前女方去澳洲打工不回來,至今,他們分手+沒連絡總共9個月了(就是分手僅
半年就遇到我)。
因為他台北有房子,自然就會討論要不要同居這件事。
以前剛在一起的時候,我曾問他說我們以後要不要住一起,他回我:最終是會住一起的吧
。
但是我面試上那一天,他卻發脾氣說為什麼答應公司去上班,太衝動,沒跟他討論過,打
亂他的計畫,為什麼不在台中找工作(他目前的工作是在台中的,要等朋友可能今年3月在
台北開店才要去幫忙),他不想同居等等(害我傻眼,那之前回答說最終是要住在一起的吧
那個人是誰,我後來再問原因,他說覺得雙方個性都強,住在一起一定會吵架,還問我會
不會煮飯打掃洗衣拖地,叫我要分工作家事等,家事當然是難不倒我啊,只是工作太忙會
堆積)。
我跟他解釋,時間沒辦法配合得剛剛好,很多工作機會現在會有是因為很多人打算領年終
就走,上了的話我就2月自己先上台北。
然後他說,在外地本來就有開銷支出,他的房子要租我(用比行情價低一點5000給我),希
望要幫他分擔房貸,這是我覺得很不舒服的地方。因為就算他沒有開口,我也會貼水電雜
費給他(比如說每月3000~4000,這樣應付水電管理費什麼的應該綽綽有餘),但是不應該
是用房租、幫付房貸的名義套在我身上,因為我會覺得,房子是他的,何況這房子極有可
能是他和前女友挑的+一起買的。
還有,房子衣櫃都是前女友的衣服,我問他說為什麼不請前女友來拿走,他說現在都沒連
絡了,而且她在澳洲,人無法來拿,可是要清掉總有辦法吧?寄回她老家?主動告知她如
果她不回覆就丟掉?我開始覺得,12年的感情絕對不是那麼簡單斷掉,他是還在等嗎?
我覺得很心寒,但畢竟才剛開始交往,還想要再溝通努力看看,我的問題是:
1. 我很不喜歡他用房租、幫付房貸這些辭,因為他並不想結婚,相對的女方有責任去分
擔這些嗎?如果他說幫忙繳些水電雜費我還會欣然接受,他說房租、幫付房貸,好像我只
是房客,不是女友角色,一切是利益大於感情,算的太精。
如果真的要我負擔房貸,可以,以我的工作收入也沒問題,那是不是應該要我給他當初繳
出的頭期款的一半+他從開始到現在付過的房貸的一半+之後也幫忙付房貸的一半+生活費
也各半,然後房子改成共同擁有,這樣最公平!!>_<lll
然後他也不婚(雖然現在有結婚也不保證忠貞啦!我自己對是不是相信婚姻也還在考量),
那要求房租、幫繳房貸,也太奇怪了。有沒有人身邊類似例子的怎麼處理。
2. 我希望他能清掉前女友遺留的衣服,衣服在那邊我很擔心某天前女友回來拿衣服就複
合了,或是他根本還沒走出前一段感情?
跪求大家幫我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