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們一同渡過的第七個情人節。
他告訴我,「我後來發現人可能會因為另外一個人的長相、談吐等等因素,而忽然對
他/她有好感,進而喜歡上對方,但要到能『用對方的角度來看待事情、用對方的觀點去
體會事情』的程度,這需要時間、不可能一蹴而就的。
也因為這樣,所以後來我發現比起自己不快樂或遭遇不好的事,我更不希望妳遇到這
些不愉快;想要看到妳高興、想要因為妳快樂而快樂,這已經與前面所說的長相、談吐那
些東西無關了,單純只是因為『對象是妳』的緣故。
這種感覺跟『喜歡』不太一樣,或許已經超越『喜歡』了,所以我想這或許就是所謂
的『愛』。」
在今天,我終於聽到隔了七年又一個半月的告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