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te2862 (泡泡鯨魚)》之銘言:
: 交往四年
: 無意間在他的手機訊息裡發現對話紀錄
: 原來,他有2個兒子(7歲&5歲)。
: 他說:我和前妻已經離婚,絕不會要我來負擔二個小孩的一切
: 也不會影響我們的生活,誠如這四年一樣(意指這幾年的交往
: 我不也不曉得嗎??)
: 他又說:我對妳這麼好,就只說過這麼一個謊言難道不足以被原諒嗎??
: 我提出分手
: 他回:他沒對不起我,是我自己想不通,從沒要求我照顧過2個小的
: 我依然全心全意對妳。
: 我真的受夠了。
應該要封鎖他的ㄧ切,對於他的挽回每看一次痛一次,好像錯的人是我,不該丟下他一走
了之。
試問,難道這四年我都沒付出嗎?
矇在鼓裡的是我耶!
你好自私,就連分手了都還問我
「妳的心,不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