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ubuz (室內設計)
2015-03-24 02:25:10※ 引述《gartz2 ([])》之銘言:
: 分手主因應該不外乎以下兩種
: 劈腿分手:
: 被劈腿分手當下可能會很痛
: 可是痛到一個極致會把那種痛轉成"要過的比對方更好"的心情過日子
: 但是也有可能被劈腿後一直走不出來
: 個性不合分手:
: 會到個性不合分手一定是長時間的吵架-磨合-還是吵架
: 最後雙方都受不了這種生活 才會協議分開
: 但是在吵架的那些日子裡 是不是自己的身心也被磨損的差不多
: 分手後也覺得無法再愛別人
: 但是也有可能情人一變成朋友 就不吵架了
: 想請問各位 這兩種分開的模式 哪一種對妳/你來說 比較痛苦?
我初戀+劈腿 (交往8年)
頗痛!
痛了大概8個月才比較走出來
或許前人的話要聽
我有個朋友在我剛分手時 說大概要整整一年才真的比較能夠面對這段感情!!
現在快滿一年了!~真的是好不少啦~~!當然也是最近兩個月找到新的玩物!
不過下周有認識一個12年的朋友 要出國一年以上(每週都會見面那種)
現在也是有點傷心 但比起被劈腿那件事 說真的現在更懂怎樣處理和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