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交男女朋友的意義 和 背後動機是什麼?
當一個男生想追一個女生,
這位男生腦袋背後的動機是什麼?
這位女生到底哪個地方吸引了這位男生,
而讓這位男生產生了 追求 的一些行為和動作?
是因為對於這位女生有好感? 或者 這是喜歡?
好感和喜歡這兩者是否有分別?
是否有差異?
曾經聽女性朋友說,
"「好感」跟「很喜歡」還是有差別的"
"我覺得單純的「好感」,並不足以成為兩個人交往的理由。"
"我沒辦法接受一個在我看來完全沒多喜歡我的人,問我要不要在交往。"
感覺起來這兩者真的是有點差別,
但是如果要實際舉例說明, 好像又很難明顯分別,
請各位分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