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時代是170
出社會就是1700 2700 3700了
你該慶幸你女友的要求還是學生時代等級的
又或者是你在學生時代就交到了穩定的女友
還有這點小錢男人該大方的時候就要大方
而且事後討真的很難看
(
雖然碰到女方不帶錢的時候 也無解
除非你不想要這個女的了
但反過來講 交到這種對花男人錢很有經驗的 真的好嗎?
)
我在學生時代的時候有個曖昧兩年的女友
我跟她說我要甚麼她都會留心幫我完成
但她始終迴避和我的關係
那時候我腦筋很死
認為說請客這種事情一定要妳是我女友才能請
但事實上回想起來她那時候只是偶爾要求不到100塊的小禮物而已
我被叫了好幾次鐵公雞 最後有個男生打動了她 跑了
這段單純的感情我一直很後悔
我在出社會後交到的女友
第一天見面就說她忘記帶錢包 請了200塊的餐點
交往半年(每週見面)花點的總金額大概是我2個月的工錢
結果最後還是之前暴力打她的前男友懺悔了 勾勾手指
她就乖乖回去了
再綜合我周遭的經驗
男生和女生 在台灣 男生不可能完全不請客
我聽過搞到結婚最便宜的一週都是花500
所以你能在學生時代搞定感情就最好趕快搞定 越晚搞定花的錢(甚至是風險)越多
某大講得很對 男生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以為女方有求必應對方就一定會愛你
事實上相反 對方是先愛你 再求得到一丁點回應就很感動
所以希望原PO自己好好想想 你要為這170丟掉一段感情 值得嗎
也許女方正把這170當作你給她的小雀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