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aaagerman (職業 開卡車輾暴GAY)》之銘言:
: 小魯弟 有陣子周末都去夜店混 喝酒開包廂開趴開香檳,
: 當然在場都有些妹
: 一般OL 學生(國立大學也有) 小模 SG 當然有時候她們隨身帶的龍妹也會混進來
: 就會有些妹 固定周末一定夜店報到,
: 當然我有朋友撿過屍 甚至拍片的都有(不是偷拍唷 是自願擺POSE)
: 所謂撿屍不是真的女生醉倒在路邊 撿回家性侵
: 是女生喝到微醺 自己甘願被帶去XX... 這其實應該叫一夜情 而不是撿屍....
: 大家會娶密集去過夜店的女生嗎? 因為就我所知 密集去過夜店的女生
: 應該每個都被撿走過......
: 最近有朋友要結婚了 對象就是密集去過夜店的女生......
: 而我朋友是一輩子只去過過夜店兩三次的工程師.
: 我是絕對不會娶這種密集去過夜店的.....
必娶
去過夜店又沒什麼,又不一定會一夜情,必娶
很多人去夜店只是喝酒聊天又沒幹嘛,為什麼不娶?必娶
台灣會去夜店的女生又不是每個都很亂,當然必娶
男人去夜店不一定約的到炮,同理,女人也不一定被帶回去交配,所以必娶
結論就是:必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