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t31626a (JACK)》之銘言:
: 大家好 各位鄉民晚安
: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位朋友K先生在他朋友(以下簡稱F)介紹下認識了A小姐
: 事情非常順利的K先生終於和A小姐開始交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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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聲問)到底是誰在交往啊?
喔對,K先生和A小姐嘛。
雖說不是"完全不關F的事",
但是至少不是跟F"直接"相關。
所以F如此堅持要知道兩人交往的事情~~~
是怎樣?是可以抽佣金逆?
: 不過A小姐想要過一段時間才要和大家說他們兩個開始交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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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聲問)再問一次,到底是誰在交往啊?
是當事人的意願重要還是介紹人的面子重要?
急著想知道"喔耶耶我介紹成功我好棒棒",是怎樣?
所以說,這個介紹人是器量狹小的。
: 所以這位介紹人F也都不知道他們兩位已經交往了
: 後來F藉由兩個人的互動看出K和A是男女朋友了
: 現在F很生氣,認為他是介紹人怎麼可以不讓他知道在交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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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聲問)為甚麼他是介紹人就應該要讓他知道在交往的事情?
還理直氣壯咧,
他是拿這個當生意在做還是?
: K先生不斷的和F解釋,F就是不聽。
: 問題來了:1.K先生究竟有沒有錯呢?他現在覺得很無奈,到底有什麼好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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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錯啊。會去在意這種事情也蠻奇妙的。
: 2.跟介紹人說是一定要做的事情嗎?還是這只是個人問題,要說不說隨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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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等等,我翻一下法條喔。根據兩性交往法,
介紹人之權利義務~~~
你說,等一下,哪有這種法條!
嗯對啊,所以你看懂我要表達甚麼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