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我覺得「(男友/女友/丈夫/妻子以外的)靈魂伴侶」跟「紅粉知己」一樣鬼扯嗎?
我跟我閃光就是彼此的靈魂伴侶和知己了,
自己身邊的人不能相知.....那兩個人在一起幹嘛?
我閃光可以有好麻吉(不限男女)、換帖的、好哥們
但假使哪天他真的帶個人來跟我介紹說這是他「靈魂伴侶」
就算那個人是男的我照樣一人一腳迴旋踢=______=
飯不可以亂吃,話也不可以亂講
「靈魂伴侶」顧名思義,兩人相交到靈魂可以同步而且互認為伴侶
交情之深可說是必要時可以為對方去死的程度了
誰能接受自己的另一半愛另一個人愛到這種程度啊?吭?
勸原原PO你別拿你們是gay來騙自己
鐵打的gay可能沒有你想的多,隱性雙性戀比例可能也沒有你想的低
我有個好友(女)從國中就交男朋友,一直到三十歲出頭都是跟男的談戀愛
空窗兩年之後跟一個女生在一起,兩人上個月才飛去美國結婚
別把話說太死,重點是不要企圖騙自己!
你的痛苦、你的不安全部都是真實的,請你誠實面對那些感受!
然後你才能做出不會讓自己後悔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