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和另一半吵,她覺得我為她做的不夠多,
我回他,很多事或許我沒做到,但是10件事情裡有3件我沒做到的話,
你應該要告訴我讓我有改進的機會,而不是悶在心裡吧
另一半說,這些事應該不用我說,是你本來就應該知道要做的...
兩人的觀念不同一直在重複上面兩點,
我在想,到底是誰規定出那些"應該做的事"的?
我的想法是,沒學過的國字我們不會寫,但是不能斷定這個人國文很差吧?
所以我覺得,如果她一直不告訴我她覺得我沒做到的事情,
我又一直沒有接觸到那方面的知識,沒做到也是很正常的吧?
不知道版上大家的看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