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剛剛分手啦
很多原因 但這事情 是最後的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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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連假 想說可以跟EX出去玩兩天一夜
殊不知
他已經跟朋友約好了
好啦 重點來了
出去玩 我慢約 (也是兩個星期前的事情
好 那你去沒關係
跟異性單獨出去玩 好那是你的好朋友
可以你去
但過夜!?!?
特地從台北跟對方回中壢老家住!?
對方父母也在 雖然分房睡
但我會很舒服????
在我的印象
有了另一半
不就是多了一種責任
很多事情 可以避嫌的事情不是?
我說可以 你去玩 但我不希望你過夜
說了很久 才答應我不會
但說 我對你 是種束縛
你想要的愛不是這樣的
那 就算了吧
說喜歡張宇的『給你們』
說喜歡歌詞的
我 變成 我們
這不就代表自己不應該是在為自己想
而是要多對對方想一想
說著喜歡 但卻做著自己的事情
你說不懂我為什麼要生氣 你做什麼讓我沒有安全感
好吧 看起來是一切
你要的愛情不是我要的愛情
希望你最後可以遇到你喜歡的人吧
你要的愛我給不起
只是 我真的沒有管太多吧==
我真的覺得這很基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