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我想分兩部分來回,雖然兩部分的意見很不一樣,不過最終還是有統合成一個
方向。
首先,我也是那個有曾經互相喜歡青梅竹馬的人。
十二歲認識以來到現在。雖然沒有交往,分開的原因是外力因素,
(簡單講就是因為家庭發生巨變而失聯,一方為了處理家裡的事也沒有辦法再想感情)
然後持續聯絡到現在。
我能理解男方的想法,他跟那個前女友是十六歲到二十六歲一路交往,
還陪對方走過風雨的人,因為人生目標不同而分離,但是這十年間的點點滴滴
只有對方知道,或許不再有戀愛情感,也陪她找到一個可以結婚的對象,
但是她的存在對他而言,已經揉合了『家人』『戀人』『好友』多種身份,
要求他和對方不再聯絡,個人覺得就算他真的答應你,實行上也有困難。
我也被要求過不可以和我那個青梅竹馬聯絡,
不過我當下就回絕掉了,因為他代表著我從國中之後的各種回憶,
雖然那個戀愛的情感對我而言是自然消滅的,對方仍是我的好友。
我不覺得相識幾年的人有資格要求我斷絕這樣子的友情。
(這是我對男方和那個前女友的友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