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友在中和同居已經兩年了,但最近租期快到了,
我因為某些問題,想搬去三重,另一好處是租金可以壓比較低,
但女友不想,我說沒關係,那我們可以不要搬吧,大不了就通車也還好,
昨天她突然說想搬去古亭,理由是離他念的學校又可以更近了...
我心裡其實不想搬,對我來說完全沒有搬的必要,
第一同樣的居住需求,租金幅度不會更低,第二生活及房屋品質也不一定更好,
畢竟其實現在的原住處已經很不錯了,我跟女友這麼說。
不料今天女友已經找好了(遠遠看照片似乎是單人的),叫我禮拜日陪她去看,
我說請妳自己去看吧,然後我就不說話了,因為深深覺得不被尊重,
男女交往不是本來就應該考慮雙方的困境?
如果自私的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就應該自己去完成,
至於我,如果情況如她所願,就不會有我的容身之處了,
我也會審慎考慮這段多年感情,也許是我一直看不清,
也許正常人就應該獨善其身,但也許是我放不開....
然後請別誤會,沒有小王與小三這號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