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想把這個故事發在Boy-Girl版,而不是Story版上,因為它不只是一個故事,它更像是一個紀錄,寫下的是我這些年來對一個女孩的所有感情和回憶。
阿葳 於PTT 2015/7/28
原來不懂愛(1)
曾經我以為自己懂了愛情,覺得自己很明白愛情的模樣,至少應該明白自己想要的愛情是什麼樣的。
曾經我以為世界上最傷最痛的是心傷,認為人生中再也沒有比心傷更令人難過的東西了。
但等到我離開她很多年之後又再見面,我才明白自己根本不懂愛情,因為愛情是兩個人的,而我只懂自己要的愛,卻沒想過她要的愛。
而最傷最痛的,原來不是心傷......
遺憾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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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能夠好好的再提起她,是在和她分手三年七個月又二十三天後,我在午後雷陣雨中去了霞海城隍廟一趟,在那裡我告訴了月老公公所有我希望的事情,跟著回到家後便開始紀錄下這將近八年多來的回憶。
為什麼會記得分手三年七個月又二十三天,是因為我們分手的那一天,是2012年1月1日。
是的,就是在跨年跨完的隔天,當全世界的人都在歡慶新年的時候,我們在談分手,而說分手的那個人是我。
就因為這樣,我永遠都記得和她分手了多久,因為這實在是一則太簡單的數學問題。
還記得認識她的那年,我大三,她也大三,我二十歲,她也二十歲,我單身,她也單身,我的頭很大,她的頭......
呃,讓我們回到正題。
說起來會認識她,真的是一場意外。
我還記得很清楚,那是2007年的十月,那天是禮拜五,高雄就跟平常一樣的熱,熱到會讓人想要把衣服脫光裸奔。
但我並不想做這種有可能登上晚間新聞版面,讓人茶餘飯後指著電視取笑的神經病,於是我和我的朋友一起留在圖書館裡吹免費的冷氣。
記得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則網路貼文是這麼說的。
「大學會去圖書館的人,百分之七十五是去看妹,百分之二十是去發呆的,只有百分之五是去唸書的。」
這個數據到底有幾分準確,我是不知道,但我知道在我們學校絕對不適用。
因為我們學校基本上就像是間女校,而很多年前我們學校還沒改制的時候,校名中間也確實是有女子兩個字,不過各位可別誤會,我可是一個正港的男子漢。
會說我們學校像是間女校,主要是因為男女比例相差相當懸殊的關係,以我念的四技部來說,一班五十個人,裡面大概只有七隻是公的,所以你說整天在這樣的環境裡,還混了要第三個年頭,看妹什麼的早就已經不重要了!
所以我們絕對是非常單純的去吹冷氣的!
就在我吹著舒服的冷氣,趴在大書桌上打瞌睡的時候,我感覺到我的右肩被推了一下。
「起來了啦。」
我努力撐起那有如千斤重的眼皮瞧了一眼,叫我起床的是我同班的好友,大衛。
可能有人會覺得說大衛,應該是這個人的英文名字吧,但其實你們只猜對了一半,因為大衛的英文名字雖然真的叫做David,但他的中文名就叫做陳大衛。
一看到叫我的人是大衛,我立刻就又把那撐起的眼皮閉了回去。
「靠北喔,都幾點了,不要睡了啦。」因為是在圖書館的關係,大衛的這句靠北是用氣音來呈現的。
「幾點......」
「五點十分了啦,你北七喔。」
「才五點而已......」
「老大,你忘了我們晚上要幹嘛對吧......」
大衛的這句話剛說完,我整個人立刻從書桌上彈了起來。
「靠,我們是跟阿胖約了要打牌吧!」
「你終於醒了。」
「我們約幾點?」
「五點二十。」
「那現在幾點?」
「五點十三分。」
「靠,怎麼不早點叫我!」因為我的那個靠字是真的從嘴裡靠了出來,附近有幾個五專部的學妹同時回頭瞄了我一眼。
「叫了啊,叫不醒啊!」
「我靠!」
「快點收一收走人了啦。」大衛話一說完就立刻朝圖書館的大門走去。
而我則一股腦的把桌上的東西都給掃進了隨身的肩背包裡,匆匆追了上去,在我準備走上樓梯的時候,還踢到擺在樓梯邊沒在用的椅子,讓我又靠了一聲。
大衛的腳程真的很快,明明前後只差不到五秒鐘,但當我踏出圖書館大門,準備朝校門走去的時候,他人已經走到校門口去準備牽車了。
就在我晚了幾秒也準備踏出校門口的時候,突然有個站在校門旁的女生,從側邊一把把我的肩背包給搶了過去,我當下覺得說到底是哪個無聊的人在開我玩笑,跟著我回過頭定神去看那個搶我包包的人時,果然是我認識的傢伙。
「欸,幹嘛嚇人。」我走上前伸出手,想說她會把包包還到我手上。
但她反而笑咪咪的背過手,把我的包包拿在她的身後;跟著只要我往前一步,她就跟著退後一步。
「欸,小姐,我現在趕時間欸。」我用有些不耐煩的口氣說著。
而我沒預料到的是,她不只沒有把包包還給我,反而還轉身就跑,在跑之前她是這樣說的。
「真巧,我也趕時間,所以想要回你的東西就跟我來!」喔,我差點忘了,在說這句話之前她還哈哈笑了兩聲。
當下我楞在原地,有點搞不清楚這到底是什麼狀況,等到她跑了好幾步之後,我才回過神來。
哈你頭個哈!現在是怎樣!我的手機、皮包還有車鑰匙都在裡面啊!
都在趕時間了還跟我開這種玩笑!
「欸,你還發什麼呆,快去牽車啊!」大衛的聲音從我身後傳來。
「靠北,我的包包被搶了!」我回過頭看著已經騎在車上的他說。
「啥?」
「靠,對啦,你先去,我晚點就來。」
我幾乎是用跑百米的速度,去追那個搶我包包的小偷,就連中餐吃的雞排便當,都差點吐了出來,而且說也奇怪,在我印象之中,那個小偷腿那麼短,怎麼可能這麼會跑!
我一路從鼎中路的校門口開始追,穿過停車場、操場,經過了明園,拐過了下學生餐廳樓梯的轉角,跟著跑進了我們平常上課的教學大樓裡,而那個小偷就在二樓的一間教室裡停了下來。
「呼、呼,你在搞什麼啊,我不是說了我在趕時間嗎,現在可以還我了吧?」我氣喘吁吁的一隻手撐在桌子上。
她依然把我的包包拿在她的身後,接著露出了不懷好意的笑容,朝我一步一步的走了過來。
「還你可以啊,但我有條件。」
「什麼鬼啊?」
「我不是說了我也在趕時間嗎。」
「啊?」
「總之你現在先答應幫我一個忙,我就還你。」
「別鬧了,我手機、皮包和鑰匙都在裡面欸。」
「你現在先答應我。」
「別鬧了,快還來啦。」
「答應我。」
「答應什麼啊妳?」
「不管,你就先說你答應了就對了!」
「好、好、好,算我怕了妳,我答應妳,可以還我了吧。」
聽到我答應了之後,小偷才把我的包包還給了我,但等到她告訴我要我幫什麼忙的時候,我又靠了一聲,而且是那天最用力的一個靠。
靠!
<待續>
"後來那天打牌,我一共輸了一份鹹酥雞和兩份永和豆漿。"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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