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arlee (^^)》之銘言:
: 如果說辦公室戀情的前男友
: 已經分手了還一直約
: 可以告訴他現在那位交往對象嗎?
: 他還死不承認他跟她交往
: 我想拿對話記錄給那女生看
: 但那女生是主管
: 好猶豫到底要不要
: 又好想揭穿這不要臉的人渣
這個我深有感觸,那種為了社會和平的正義,
可是卻會把自己搞的英年早逝......
先來說說我的故事吧~
我大學時候有一個非常好的死黨,不過他就是那種眾所皆知的花心,不過奇妙的是只要他
盯上的女人,最後都會被他給收服。
我不是很認同他的做法,也勸導多次,可是他還是始終如一。
直到有一天,我女友支支吾吾的跑來跟我說,我的死黨跑來跟她約炮(非單獨出去,只是
那時候我不在現場),她當下就拒絕了,可是不知道要怎麼跟我講,經過她詢問眾人的意
見之後,她還是決定要來跟我說。
當下我非常震驚,可是當時沒有任何證據,因為他只是口頭講,她希望我冷靜,不過我還
是爆炸了。
直接在fb上面標了他跟他女友,內容大致上是你是我朋友竟然敢約我女友,拜託他的女友
如果管不住他的小頭就放生。
我以為會起到一點作用,誰知道他女友反而跑出來幫他護航,說他只是在講幹話,我當下
超級傻眼,也為這個女的默哀,之後事情就不了了知了,所以結論是沒證據的話趕快去收
集證據,然後給他死,有證據的話麻煩就直接給他死了,不用客氣什麼!這是為了避免下
一個受害者再次受害,而不是僅僅只是揭穿他人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