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你的情況有點類似,年近30,討厭小孩、鄙視婚姻制度,
結婚生子不過是字典上的詞彙,不會出現在我的人生當中,而且我已經結紮了。
幸運的是,有個能認同我想法的女友;且雖是家中獨子,父母對我的決定也沒有多加
干涉,只說了「你自己想清楚就好」。
大眾喜歡小孩不外乎純真、可愛等原因,但這些我並沒有什麼共鳴,小孩子對我來說
就是吵鬧、無法溝通的同義詞,我完全不想花費我這一生中有限的各項資源,如時間、
精力與金錢,在一個引不起我一絲興趣的事物上。
而我鄙視婚姻,在於這套社會制度實際上將法律所規範的權利義務,與人類社會的
風俗倫理之間的界線模糊化了。
我並不反對前者,兩人若合意組建一個家庭(簽訂契約),那為此履行義務是必然的,
如維持家庭經濟上的正常運作或負擔子女的教養等;而後者雖然大多並未明文規定,
但其隱含的規範性相較前者,可謂過之而無不及。
拿個最簡單的例子,有句話說「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
這對我來說是極其荒謬的事情,何以兩個完全行為能力人簽訂民事契約,
就要把雙方的原生家庭一起扯進來?
講白了點,從小不是吃對方家裡飯長大的,為何結了婚之後,他家的事就變成我也有
一份?原生家庭遇到困難,子女無法獨力解決時,大多數配偶都會伸出援手這是無庸
置疑的,但必須搞清楚,這並不是責任或義務,而是出於自願。
這並不是說要把風俗倫理全丟進垃圾桶,我不能剝奪信奉此道的人的自由,
而是要將其與現行婚姻制度中所規範的權利義務關係清楚劃分。
可參考前陣子在提的同性伴侶法,直接將現行民法第二章 婚姻 改為 伴侶,
不區分性別與性向,而傳統婚姻中的風俗倫理則交由伴侶自由決定是否遵循。
改變的第一步需從正名開始,我認同的制度是民事結合,不是婚姻,
而現行法律並沒有提供這個選項給我們。
另外,對於我們這種不婚不生的人來說,表明自己想法後,聽到「再過幾年,想法就會
改變了」或「到我這年紀後,你就會急著想生了」之類的話應該是家常便飯。
我同意人的想法是會改變的,但說出這些話的人,有何根據認為我一定會改變,
且就變得如他所想那樣?
就如同我去結紮,但我也不敢斬釘截鐵告訴你,我這輩子絕對不想要小孩。
但我可以保證,絕對不會因為失去生育能力而後悔。
因為若哪天我想要了,這世界上還有很多流離失所的小孩可以領養,反正我不信
血統論那套,就如同我敬愛我的父母,不是因為他們生下我,而是他們養育我成人。
也如我一個朋友說過的:
「世界上已經有那麼多可憐的小孩了,我們為什麼要再多製造一個出來?」
這是一種出於群體意識的傲慢:
「因為我們(大多數人)都是這樣,所以你也應該變成這樣才正常。」
試著把上面的情境從「結婚生子」換成「同性戀」,你會對一個出櫃的人說:
「再過幾年想法變了,你總會愛上異性然後生小孩的」這種話嗎?
身為少數人,沒有責任要接受主流價值非理性的質疑與批判,
你若要拿少子化或扶養比提高來跟我理性對談,
我也很樂意用人口過剩與資源消耗或最適人口數來分享我的觀點。
※ 引述《IhaveASecret (人都有秘密)》之銘言:
: 在 ptt 晃了許多年,第一次在這個版 Po 文。
: 年紀剛過30,有個交往約6年的女友,我本身不想結婚,更不想要「組一個家庭」,
: 對於有小孩(家庭)這件事極度排斥。事實上,就是討厭小孩子。
: 偶爾提到自己不想要小孩,會被家人擺臉色,以為我在亂講話、開玩笑,
: 我真的不想迎合他人的期望,做不喜歡的事,自己的個性,對於一些堅持不會讓步。
: 其實討厭小孩不是主因,自己知道出在個性,我不會是一個好的一家之主,不想跟自己
: 的生活過不去。
: 女友小我一歲,在當代理老師,個性樂觀,不會煩惱,但不是個會討論及思考未來
: 的人,雖然喜歡小孩子,她可以接受不要小孩,似乎也透露出不想生,這點至少讓我鬆
: 一口氣。朋友總說:「時間到了,你就會想要有小孩了。」我只微微笑:「也許吧!」
: 反問他們,卻都得到這種答案:「本來就該有,至少要生一個阿!」
: 這種「本來就應該這樣子」的想法,不在我能接受的範圍,也因此,和家人、家族的理
: 念相去甚遠。在家常被說:「你怎麼這樣想?為什麼要跟大家不一樣?」
: 對我來說:「為什麼要跟大家一樣?」有時要接受大家都這麼做的事情,跟大家做一樣
: 的決定,會讓我感到痛苦。而且,就算結婚,也不想辦婚宴,但我知道又是一場革命,
: 但人生,為什麼要迎合別人才是對的,難道不能做自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