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交往三年,不得不承認總是吵吵鬧鬧的,愛漸漸的被磨掉。
五月的時候大吵一架,雖沒提分手,但整整一個月都沒講電話,更沒碰面。
過一個月,我打電話問他是不是分手? 他說沒有。
於是我們好像又複合了,
一樣每天通電話、兩三個禮拜約出去。
星期五晚上講電話時,發現他聲音沙啞,一問之下才告訴我,他和同事去喝酒。明明他前
往的酒館離我家只有10分鐘路程,但他並沒有事先約我或告訴我。
繼續追問,他才說喝酒的同事是女生。
晚上電話我又追問了這件事,
男友坦誠,從五月開始就不再把我當成女友,而他也對那女同事產生好感,他們現在幾乎
每天都會講電話。
所以為什麼要告訴我?
把細節說得這麼清楚,是要分手然後去追那個同事嗎?
他說他不會出手,因為那個女生現在有男朋友。
這到底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