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女友分手一年了,在此之前我們交往四年,幾乎大學的青春都一起度過,也撐過了當
兵。看著她出國留學的背影,那幾個月我拼命鼓勵自己也給她信心,但,三個月後,我們
還是分開了,沒有第三者,只是分開走了岔路,認真的思考未來我們會永遠在一起的我頓
時沒了重心,索性辭了工作回去念研究所。
回到校園想重新開始一段感情的我卻怎樣也找不回當初那種感覺,好像忘記怎麼去愛一個
人,我常想是不是愛上一個人就註定要承擔失去他的痛苦?要忘掉一個人比愛上一個人困
難好多。
一年了,一個人的生活再怎麼不習慣也習慣了,不知道在美國的你過得好不好?如果再給
你選擇一次,你仍然會放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