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talfeel2 (風在動)》之銘言:
: 台灣也要跟著墮落嗎
: http://city.udn.com/54532/4936079
: 龍應台認為每個人都有身體自主權...
: 那請問 結婚時說要守護一輩子 就可以任由 無信嗎???
: 范式守信 http://baike.baidu.com/view/1328000.htm
: 請教導小孩守信的重要...
: 南韓崩壞!通姦罪被廢除 人夫人妻忙著偷情了 - 墮落開始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3755&PageGroupID=5
手機排版請見諒
老實說通姦罪確實在全世界絕大多數的先進國家中都廢除了
尤其是台灣參考最多法律基礎的德國、日本,都早已廢除通姦罪
對外國人而言,通姦會成立刑法的處罰是非常難以置信的
簡單來說,就是說如果你們的婚姻出現了第三者,夫妻之間應該要找的是婚姻咨詢師而不
是檢察官(確實德國有講到身體自主權,你要跟什麼人發生性行為是你的自由,連婚姻也
沒有約束力)
就像美國,如果抓到通姦當然可以告得對方傾家蕩產,得到豐厚贍養費,但他們也早就廢
除通姦罪
刑法,真的是另外一回事
就像我原本答應跟你訂了ㄧ條契約,也簽名了,後來我反悔不想履行,我會被抓去關嗎?
你當然可以就民事的法律請求我履行契約內容,或是要求我賠償我不履行契約你所受的損
害
然而我需要入獄服刑嗎?
刑法不會去處罰這種民間兩人之間所立訂的契約,而婚姻,不也就是一個契約嗎?
因為通姦而被抓去關,確實是一件荒謬的事,更荒謬的是一般刑法不能將行為人分開起訴
,在台灣的通姦罪竟然出現可以只起訴第三者而對於外遇的配偶只要他/她認錯乖乖回來
就沒事這種荒腔走板的法律
這就是為什麼法律界學者清一色認為台灣早就該廢除通姦罪的原因
其實我並不喜歡龍應台
也並非法律人
只是有上過一些法律課程而已,稍微分享一下課堂上聽到的意見
如果上網估狗通姦除罪化應該可以搜索到更多文章
通姦除罪化真的不代表外遇就沒事或是國家支持你外遇
就只是認為你的配偶外遇是你們家應該好好溝通處理的事,真的談不攏頂多到法院打民事
官司由法官幫你裁決
但不應該由國家公權力來幫你處罰小三或老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