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龍應台談通姦罪 「好像不夠自由」

作者: dynament (小方)   2015-11-13 00:48:10
※ 引述《fatalfeel2 (風在動)》之銘言:
: 台灣也要跟著墮落嗎
: http://city.udn.com/54532/4936079
: 龍應台認為每個人都有身體自主權...
: 那請問 結婚時說要守護一輩子 就可以任由 無信嗎???
: 范式守信 http://baike.baidu.com/view/1328000.htm
: 請教導小孩守信的重要...
: 南韓崩壞!通姦罪被廢除 人夫人妻忙著偷情了 - 墮落開始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3755&PageGroupID=5
手機排版請見諒
老實說通姦罪確實在全世界絕大多數的先進國家中都廢除了
尤其是台灣參考最多法律基礎的德國、日本,都早已廢除通姦罪
對外國人而言,通姦會成立刑法的處罰是非常難以置信的
簡單來說,就是說如果你們的婚姻出現了第三者,夫妻之間應該要找的是婚姻咨詢師而不
是檢察官(確實德國有講到身體自主權,你要跟什麼人發生性行為是你的自由,連婚姻也
沒有約束力)
就像美國,如果抓到通姦當然可以告得對方傾家蕩產,得到豐厚贍養費,但他們也早就廢
除通姦罪
刑法,真的是另外一回事
就像我原本答應跟你訂了ㄧ條契約,也簽名了,後來我反悔不想履行,我會被抓去關嗎?
你當然可以就民事的法律請求我履行契約內容,或是要求我賠償我不履行契約你所受的損

然而我需要入獄服刑嗎?
刑法不會去處罰這種民間兩人之間所立訂的契約,而婚姻,不也就是一個契約嗎?
因為通姦而被抓去關,確實是一件荒謬的事,更荒謬的是一般刑法不能將行為人分開起訴
,在台灣的通姦罪竟然出現可以只起訴第三者而對於外遇的配偶只要他/她認錯乖乖回來
就沒事這種荒腔走板的法律
這就是為什麼法律界學者清一色認為台灣早就該廢除通姦罪的原因
其實我並不喜歡龍應台
也並非法律人
只是有上過一些法律課程而已,稍微分享一下課堂上聽到的意見
如果上網估狗通姦除罪化應該可以搜索到更多文章
通姦除罪化真的不代表外遇就沒事或是國家支持你外遇
就只是認為你的配偶外遇是你們家應該好好溝通處理的事,真的談不攏頂多到法院打民事
官司由法官幫你裁決
但不應該由國家公權力來幫你處罰小三或老王
作者: ci79129   2015-11-13 00:52:00
推觀念 告通姦到最後常是兩敗俱傷
作者: lackofjoke (吃貨)   2015-11-13 01:20:00
作者: aruncyu (愛登山的透抽)   2015-11-13 01:21:00
推觀念!除罪化後還是可以告民事!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5-11-13 01:37:00
反對 為什麼我們要“保護”小三的權益?不公平又怎麼樣?這個世界上有更多的不公平、請用心在別的地方我好羨慕家庭沒有因為小三破滅的人、可以站在道德的高點上這樣幫我們決定我們該怎麼應該小三我就是爛人、就是看不得小三可以被除罪請問這樣你滿意了嗎?
作者: BDFcri (副董)   2015-11-13 01:53:00
通姦除罪化其實反而是很多婦女團體一直在呼籲的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5-11-13 01:54:00
我做不到像你一樣、能看的那麼開
作者: BDFcri (副董)   2015-11-13 01:56:00
原po的文觀點清楚認真看 不要一昧認為是在支持小三的正當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5-11-13 01:58:00
我做不到、看著我媽因為小三受到那些傷害
作者: mimiiy (綠)   2015-11-13 02:00:00
...除刑法不代表沒事好嗎? 還有民法的問題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5-11-13 02:10:00
所以我只能看著我身旁的人因為這樣痛苦嗎?如果通姦罪有助於讓破壞別人感情的人在做出那樣行為的時候多想一步我們真的要為了你口中的正義捨棄掉嗎?站在正義對面的、往往並不是邪惡,而是另外一方的正義。我反對通姦除罪化這不是在台灣適合的做法
作者: heaventear (lin)   2015-11-13 02:28:00
推 實在不懂通姦罪的邏輯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5-11-13 02:29:00
所以說目前通姦除罪化然後也是在亞洲的“日本” 他們外遇的機率比較低嗎???只在這一點 請說明
作者: Erich (Erich)   2015-11-13 03:01:00
1. 應正名「通姦去刑化」,除罪一詞容易讓人誤解成不需負責2. 通姦去刑/除罪化的用意不在於讓外遇的機率降低或提升,而只是回歸正確的法源依據。這樣說吧,婚姻寫在民法第四編第二章,是民法所賦予、規範的權利義務,拿刑法來規範,跟用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差不多意思。3. 通姦告到最後幾乎都是易科罰金了事,沒聽過幾個人真的因為通姦被關的,實際嚇阻效力有待商榷。而現實情況中更常見的是把通姦罪拿來當以刑逼民的手段,獅子大開口狠撈你一票,我實在不知道釋字554號中所謂「維護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倫理價值」的依據何在?
作者: Andoanin (賣女孩的小火柴)   2015-11-13 09:56:00
推底下還是有人搞不清楚狀況還有,我家當年也因為小三而支離破碎,這樣某人會覺得比比較有說服力嗎?另,那請問現今未除罪/去刑化的台灣,外遇機率就有比較低了是嗎?而且什麼叫「這不是適合台灣」的做法?是指台灣人天性就是愛搞外遇,沒有刑法遏阻就會滿街小三小王嗎?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11-13 10:02:00
通姦只告小三放過配偶根本笑話一則..
作者: AliceChen (AliceChen)   2015-11-13 10:31:00
抱歉純噓ar,是有閱讀障礙嗎?
作者: ppccfvy (手心手背心肝寶貝)   2015-11-13 10:40:00
意識形態之爭
作者: ghostforever (呃)   2015-11-13 11:32:00
純噓ar+1 不適合台灣勒 怎麼什麼都不適合台灣 好笑
作者: sr (非同小可)   2015-11-13 11:34:00
護x盟?
作者: ANNE0103 (ANNE)   2015-11-13 11:38:00
要就兩個一起告刑事,只告一個超不公平
作者: Leon711588 (小帥勾)   2015-11-13 11:48:00
問題是那些外遇的人往往都不會先承認自己不愛對方了這點才是讓被外遇的人不能接受的地方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5-11-13 12:00:00
對第三者的厭惡無法合理化這條罪存在的意義這一條充分展現早期傳統觀念..
作者: e3633577 (莫言默與)   2015-11-13 12:19:00
因為大部分的人都管不住自己下半身啊
作者: applexdot (蘋果點點(有毒蘑菇勿食))   2015-11-13 13:41:00
為何大家只討論小三小王 犯罪方的配偶咧
作者: kazeho (風穗)   2015-11-13 14:18:00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11-13 14:41:00
在原配身邊捅小三中
作者: ryuu (我愛你啊~Kasim)   2015-11-13 14:53:00
講難聽點 對這段婚姻有責任的是配偶不是小三小王啊
作者: trashgohome (圓圓)   2015-11-13 15:59:00
可憐的是被抓去關的大多只有小三,外遇者反而被原諒
作者: uki1749 (小希醬)   2015-11-13 16:02:00
推 犯罪方的配偶原諒就沒事 什麼屁法說真的三立這爛新聞 誤導民眾觀念的程度不亞於他寫同志合法結婚後出生率會負成長那樣誇張又恐嚇大眾
作者: valinor (valerie)   2015-11-13 16:13:00
推你!
作者: color5bird (五色鳥....)   2015-11-13 16:24:00
看到有人已經喪失理智了...補血
作者: piv (★ヾ )   2015-11-13 18:27:00
作者: geniuspencer (一個人旅行)   2015-11-13 19:41:00
推,通姦不該由刑法處理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5-11-13 20:50:00
嗯 本人表示吱持 通姦不應懲罰 反而還要獎勵才對現代社會 性自主開放 身體有絕對的自主權 想和誰打炮 那是個人的權利 沒人管得著 至於承諾?或是婚姻? WHO CARES?完全吱持通姦除罪化 而且還要大肆鼓勵 通姦就是讚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15-11-13 22:06:00
推 求償可以,但國家有很多更重要的事要做,幫關小三小王關不完,尤其是濫訴情形。然後有些人邊罵邊自己不小心變小三小王還不知道就看過有些人在罵別人的同時,他自己卻不知道自己在當小王三
作者: DONG5218 (東東)   2015-11-13 23:32:00
夫妻任何一方出軌,另一方也要檢討,只是出軌那個錯比較大因為愛情是要2方去共同經營的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5-11-14 03:26:00
不會有人因為除罪化而通姦的,就像你不會因為自傷無罪而自傷
作者: lwlt1995 (seyaku)   2015-11-14 17:35:00
推除罪化 某幾樓說得好像除罪化之後大家都會開始亂搞一樣
作者: Annahahaha (安啦哈哈哈)   2015-11-17 15:34:00
樓上某些跳針的很煩,有病該吃藥而非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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