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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Girl
Re: [討論] 龍應台談通姦罪 「好像不夠自由」
作者:
senyek9527
2015-11-13 11:23:50
推 ar0sdtmi: 所以我只能看著我身旁的人因為這樣痛苦嗎? 11/13 02:10
我不知道這位大大有甚麼悲慘的回憶
不過我覺得你似乎搞錯了一些事情
首先
通姦除罪化只是在說
不會把通姦的人抓去關
作者:
ghostforever
(呃)
2015-11-13 11:36:00
補充一下 還有那種伴侶去外面騙別人 別人不知情下當了小三 最後原配只告小三原諒伴侶 結果小三莫名吃上刑罰--幹明明就對方欺騙自己也是受害者 最後居然吃上刑法 簡直莫名還有人夫性侵別人 結果原配去告被性侵的通姦總之一堆扯事 這種愚蠢的法居然還有人支持 了不起
作者: Andoanin (賣女孩的小火柴)
2015-11-13 11:49:00
推 他真的一直搞不清楚問題在哪 有理說不清
作者:
dynament
(小方)
2015-11-13 11:55:00
推
作者:
Erich
(Erich)
2015-11-13 11:56:00
通姦罪不處罰過失犯,第三者若能舉證不知情就沒事。
作者:
spp782002
(3M)
2015-11-13 12:11:00
怎麼舉證?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5-11-13 12:22:00
一樓說的那種情況很難發生,因為是配偶要舉證小三知道自己是小三我就看過女小三死咬自己不知道男方已婚,後來原配拿出兩人的line對話記錄,小三和男的說什麼"要選老婆還是選我"才證明了小三原本就知道自己是小三民事也不可能賠到脫褲子,現在公定價頗低哦還有,通姦雖是刑事罪,判下來通常也都是罰錢了事好像還沒聽說誰因為通姦去坐牢的?
作者: Andoanin (賣女孩的小火柴)
2015-11-13 12:35:00
很難發生不代表不會發生,且小三知情與否都跟刑法通姦罪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5-11-13 12:36:00
呵呵,我說很難發生是因為再怎麼樣的案子都可能會有冤案不然就法理上而言,只要"不知情"就不可能構成"通姦罪"
作者: Andoanin (賣女孩的小火柴)
2015-11-13 12:37:00
的存廢無直接關聯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5-11-13 12:37:00
通姦罪是否應除罪化確實值得討論,但就我目前在網路上看
作者: Andoanin (賣女孩的小火柴)
2015-11-13 12:38:00
現在的立論是即使知情也要將通姦去刑(法)化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5-11-13 12:38:00
到的討論,就可以發現不管正反方,90%以上的人都搞不清
作者:
brianhsu
(墳墓)
2015-11-13 13:06:00
另外現在實務上通奸罪幾乎判下來都是易科罰金(繳罰款但不關,可是算是刑事犯罪)
作者:
u48652004
(寒流來了~)
2015-11-13 13:56:00
把劈腿另一半抓去關可能會比較不痛苦XDDD
作者:
c33uviiip0cp
(笨呆愚蠢大四喜)
2015-11-13 14:55:00
推
作者: dxlice (命中缺火的男孩)
2015-11-13 15:38:00
真的理性看的人不多.推一個
作者: MInTheMirror
2015-11-13 15:46:00
就是刑法的謙抑性啦
作者:
keith780902
(keith)
2015-11-13 16:25:00
一百分,家裡長輩就是一堆爛婚姻,完全對子女沒幫助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15-11-13 16:42:00
條理清晰 推罰公道價就好了,罰太重他反而矯情不肯離婚,也很煩
作者:
sr
(非同小可)
2015-11-13 17:19:00
推(雖然覺得某人應該看不懂
作者:
Titac
(GAGA)
2015-11-13 17:36:00
推你
作者:
Tbeck
(美聯MLS)
2015-11-13 17:52:00
推這篇!!
作者:
ha2234
(哈貳貳參肆)
2015-11-13 18:25:00
推這篇,真實的人性不完全美好因此許多人無法面對,但是依靠法律保障下的感情維繫也不一定是真正的幸福,會走的留不住,會留的不用約束也不會走。當然關於財務上的公平與分配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piv (★ヾ )
2015-11-13 18:33:00
推啦 希望不懂的人真的可以看懂
作者:
xia0708
(夏)
2015-11-13 18:35:00
推~很多人就是有誤解
作者:
cafeole
(Emma)
2015-11-13 19:38:00
推 心不在的人被抓去關又有什麼用
作者: aserahyuutsu (ACE_阿腐)
2015-11-13 20:41:00
法律白痴好奇請教一下,在寫履歷的時候是不是有規定要寫前科?如果是通姦罪的話,也要寫嗎?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5-11-13 21:00:00
中肯 被劈腿的人應該檢討自己 為什麼會被劈腿 完全要歸咎於被劈腿的人 才會造成另一半想要劈腿的通姦罪就是該廢除 通姦行為就是讚 我完全大力吱持
作者: ownwei (wei)
2015-11-14 00:56:00
樓上你有認真看嗎
作者:
souall
(0rz)
2015-11-14 01:00:00
除罪化可以,但民事賠償部分要提高(通姦二分之一or三分之二財產之類的)應該比刑法更有效
作者: iCat5621
2015-11-14 11:53:00
推 想法跟你一樣
作者:
leiadot
(小日安)
2015-11-14 15:03:00
推
作者:
bobee
(剝筆)
2015-11-14 17:41:00
贊成通姦除罪
作者: zhey (阡陌)
2015-11-15 15:23:00
push 而且配偶握有對方的性自主權控制權也很詭異
作者: e124741192 (黑襯衫)
2015-11-17 10:52: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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