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分手了,在一起了172天,不算突然的突然。
我們都是對方的初戀,
三個月前,分手過一次,妳說我們之間的頻率不一樣。
妳想要的交往方式是兩人之間可以很愉快地聊天,有說不完的話,但我的個性是沉悶的,
而你也說妳無法有很多話題。
而這次,一樣的原因......
我願意為了妳改變,而我也改了許多,妳希望可以在外面有親密的互動,我辦到了,但妳
又說,不想要我為了妳受委屈。
我實在不懂,我也跟妳說過了,兩個人在一起,本就是互相磨合,直到雙方滿意或可以接
受。
我說了,我們可以在一起下去,慢慢磨合啊!
我問了妳是不是有其他喜歡的人,妳回答:不是。
我覺得,既然不是這種無法原諒的原因分手,那為什麼不在努力看看呢?
妳就說了一句我們不適合就要分手......
我真的覺得用「不適合」這種原因當分手的理由很爛。
又說了我是很棒的人......我真的不懂,如果我很棒,為什麼不跟我努力看看呢?
到底是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