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nerX (No sympathy nor mercy)》之銘言:
: 是該跟她分手,因為我完全無法容忍她的行為
: 想聽聽版上諸位的意見,
: 或許有點長還夾雜著一些抱怨,甚至上上世紀的觀念。如果我錯了,請各位儘管噓..
: 我會檢討。
: 背景:她上班的地方有一個同事(簡稱A男,本身已有交往10年以上的女友)跟她走很近。
: 一起去上游泳課後總是去吃東西(至少追加30分鐘的聊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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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很開明阿,
一起固定跟異性去上游泳課以後,一起獨處吃東西,
這我無法接受。
光是前者我就會覺得不爽,遑論後者。
: 下班時間也會私底下傳LINE(非群組,一對一的那種)
: 為了A男,我跟她在10月份大吵一場,幾乎要分手。
: 後來她找了我大學同學(也是她的同事)出面當和事佬,
: 然後承諾會跟A男拉開距離。
: 但這一個多月她依然很頻繁跟我提起A男
其實我覺得,送儲值卡的時候他就該拒收了。
卡片本身我不覺得有什麼,
但是在跟你決裂又和好之後,
他還是企圖維護跟這男的的友誼,
我覺得是誰都會感覺不舒服。
無論他們之間有什麼或沒什麼,
其實都無法掩蓋她不顧你感受的事實。
是該分手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