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jane2008tw (jane)》之銘言:
: 先說明一下我和女方的現況,交往8年,有計畫結婚,但是還沒有明訂的日期,
: 但是因為現在討論婚後要租房還是買房起了爭執。
: 女友:26歲,年收約45W,存款30-50W,工作算穩定,台中人,因為我的關係現居
: 台北,租套房8500,住在男方家裡附近,我和我家裡幫他分擔3500,水電自
: 付。一年保險約2W。
: 我 :28歲,年收約60W,存款80W,科技業,與家人同住,有固定投資ETF和其他
: 績優股,每年等著配息兼賺價差。
年薪 60W 很難想像是科技業薪水,就算是第一年菜鳥也不會這麼低啊!
: 我父母:公務人員準備退休,經濟無慮,有意提供1000W-1200W給我們當房子頭期款
: ,剩下的我們再貸款即可(預計貸款500W-750W),買三房兩廳的房子,或視
: 情況而定。
: 現況:
: 女友原本很反對貸款買房,因為他個性保守,覺得貸款就是欠錢,錢都放定存
: 但後來聽到我父母願意幫忙頭期款的部分,也願意聽我的想法;我的想法是我們婚
: 後在外租屋,假如房租平分,一個人約需負擔6000元(這金額她同意),但是考慮假
: 如有小孩,小孩上學也需要有自己的房間,加上我們對住的要求比較龜毛,一個
: 人6000元的預算也只會也更多,所以房貸的部分我希望她能support一個6000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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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付房租,因為我們不買房,你也要出這個錢,但是房子不會留下來,那你還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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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把這個錢拿來付房貸,而且住的房子更好,不是嗎?
你要他每個月付六千元到底是房貸還是房租?兩個意思實在天差地遠喔!
付房貸,表示房子有一定比例是他的,不論增值或貶值;付房租,他只是
擁有期限內的居住權利,並不擁有房子(的一部份)。
: 本來一切都很美好,但是講到房子要登記在我這邊,一切爭執就開始了,他
: 說他恨台北,說房子在我名下就是不甘心,很恨,覺得我強勢,站上風,說不想結
: 婚,恨台北。後來我和她說必須要考慮到我父母的感受,已經出了頭期款1000W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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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希望房子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但她還是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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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敘述可以知道,你前面要他出六千房貸是假,六千房租才是真的,
明明有出錢,雖然很少,卻沒被登記在內,萬一真的發生問題要爭取自己
的權利,絕對比較吃虧。房子的價值會改變,金錢的價值也會改變,二十
年後的六千元肯定比現在小。純看錢的問題,二十年後的 144 萬很可能
只有現在的一半價值不到,更何況每月花 6000 去理財,每年固定 5% 報
酬率,20 年後是接近 250 萬喔!(有興趣用 Excel 的 FV 函數去計算)
結果你很豪氣地跟對方說萬一離婚我退你這些租金啦!你可以住二十年免
費的喔!請問你是在施捨對方一個住處是不是?
別說什麼他住免錢的,住在裡面總也要做家務,晚上跟你上床睡覺,甚至
生養小孩,這些就不是付出?算不完的。要女生出錢不可恥,可恥的是把
房租說成房貸,老老實實把人家的付出按比例登記進去不就好了?
: 最後我讓步到,可以在婚前協議書裡提到,假如真的不幸離婚了,這每個月給我
: 的6000元因為匯款都有紀錄,我可以無條件還給他,我覺得這樣他已經佔盡優勢了,
佔盡優勢?看到這裡只想罵髒話佔您____啦!你有辦法還女生一個二十年
青春嗎?你是把他當成你愛的人打算一起生活到老,還是當成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