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他講的東西是不太構成恐嚇啦,你要告也行,但治標不治本
全臺灣每年大約發生一千多件殺人案,有些有殺成有些沒殺成
你知道最多的殺人動機是什麼嗎?
就是情殺
趕快換鎖、搬家,甚至轉學換工作吧
告對方恐嚇一點意義都沒有,打官司是拿來對付還有點理智的人的,像你前任婊哥那種有
暴力傾向的你確定告了他就會收斂?
別想太多了,衝動的白痴如果會因為被告就收斂社會就太平了,好嗎?
至於他告你傷害這點,有簽和解書的話,拿去給檢察官看,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你
所以這些都不是問題
問題在於我覺得你女友一直想息事寧人不知道是在聖母幾點的,這種事還不跟自己家長講
?
她傻傻你也要跟著傻傻嗎?
趕快搬家吧,生命要顧,好嗎?